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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4-21”滚装船翻覆事故追踪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18日16:40
  5月18日的《中国安全生产报》播发《你从头黑到尾 我就从头查到底 ——湖北巴东“4·21”滚装船翻覆事故追踪》一文,主要内容如下:

  铁矿是黑矿,货车是黑车,船只是黑船,码头是黑码头——这是湖北省巴东县“4·21”滚装船翻覆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

  “你从头黑到尾,我就从头查到底,不管涉及谁,绝不姑息。”湖北省省长李鸿忠明确表示。此前,湖北省连续2年零7个月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湖北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在事故现场大为恼火:“该滚装船为何这么长时间能非法无证营运?当地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是否流于形式?这起事故严重破坏了湖北省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

  滚装船码头瞬间侧翻

  4月21日5时30分许,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自治州)巴东县水布垭清江顾家坪码头,从“清江8号”滚装船上下来2辆货车后,船体突然失去平衡,侧翻反扣,斜插在水中。截至5月15日,已确认14人逃生,15人遇难。15辆没来得及下船的车辆也滚入江中。

  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相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援。闻讯后,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等于当天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并立即成立了事故施救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打捞和开展善后工作。

  4月21日2时30分,17辆满载矿石的大货车从巴东县尤家河人行渡口登上了“清江8号”滚装船,准备前往水布垭的顾家坪码头。

  据逃生的司机马东明回忆,船靠岸时,天刚刚亮,正下着大雨。滚装船上的17辆大货车分4排停放,马东明的车停在外侧部位。下船时,一般是中间的车先下。当中间的1辆车下船后,船员安排第2辆大货车下船。第2辆大货车刚刚驶下船,船舶就失去了平衡,迅速向里边翻了过去。马东明迅速跑上岸,据说他是船上唯一没有受伤的。后来,他见船翻了就去救人,结果也受了伤。

  据查,滚装船上当时有工作人员8人,这些人员是否具备船员的相关资质还需进一步调查。当船舶靠岸时,负责指挥货车上岸的2名船员、甲板上的另外2名船员和货车驾驶人员等共10人安全上岸,其他4名船员和15辆大货车翻入水中。事发后,恩施自治州积极组织施救打捞工作。经过几天的打捞,到5月15日上午,15名遇难者的遗体和15辆落水车全部打捞上岸,“清江8号”成功浮出水面,搜寻打捞工作全部结束。

  非法营运半年无人问

  “"清江8号"只是一艘中型船,最多时一次装载过18辆车。我们这里还有一条大型的滚装船,一次可装载25辆大货车。”当地村民介绍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事故船舶“清江8号”船长74米,宽12.5米,吃水深2.4米,设计车位10个,可载重700吨。此船为个体经营船只,有5个股东、4个合伙人,最大股东随船落水失踪。据查,该船未在当地港航部门进行相关资质审核,未取得营运资格,涉嫌非法营运和违规操作。

  熟悉该船生产过程的一位知情者说,该船就是在当地制造生产的,去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至今已经有7个月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是艘黑船。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证实,因该船缺乏必要的手续,一直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办理保险业务。

  经查,除“清江8号”外,当地像这样涉嫌非法营运的滚装船还有3艘。“4·21”事故发生后,其他3艘船已被船主藏了起来。

  据知情人反映,“清江8号”载运货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吨8元,运矿石的大货车一般由矿老板与船老板直接结账。“清江8号”每天的收入在2万元左右,投资一艘这样的滚装船,不到半年就能收回购船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1997年出台的《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作为行业管理机构,交通海事部门可以对非法船舶进行现场执法,恩施自治州海事局一名姓雷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经(对非法船只)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发出过停船通知,不准其航行,强行卸载船上货物等。但是,我们怎么知道他们有什么航行计划?这些非法船经常在晚上偷偷摸摸地航行。”

  海事局清江站就设在这个码头边上。当地一村民反映,码头附近平时有不少船,海事部门经常巡逻,即使是小划子也要求办证,如果不办就要罚款或者扣船。那么,载重700吨的“清江8号”,无任何证件却在库区不分昼夜地营运了7个月,难道就从没有碰见过海事执法人员?村民说,他们也不清楚。

  禁航区内兴建黑码头

  巴东县金果坪乡有个人行渡口,叫尤家河渡口,“清江8号” 就是从这里起航的。这个渡口是2009年8月由巴东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人行渡口。渡口没有设置护栏、锚桩等安全设施。通往渡口的一条简易公路明显不堪重负,被大货车碾出两条近40厘米深的凹槽。

  这里原来有一条通往鹤峰县的老公路,后来修建水布垭电站后,部分公路被淹没,自然形成了简易渡口,老公路就成了通往渡口的唯一通道。据当地群众反映,自去年8月份县政府批准设立这个人行渡口以来,尤家河村就失去了往日的宁静。

  “只要运管部门不来查货车超载,从鹤峰开来的运矿大货车就不分昼夜地开到渡口上滚装船。如果有交管部门查超载,那么白天这里就很安静,晚上货车来往不绝,车辆喇叭声响个不停,再加上船的汽笛声,吵得人无法入睡。”尤家河村一村民说,“那些大货车每辆至少要装载20吨矿石,把这里的路面全都碾坏了。”

  顾家坪码头建在禁航区内,离水布垭电站大坝不远。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码头旁一个巨大的电塔上挂着“禁航区“的牌子。按照有关规定,大坝前800米内不允许船只航行。一名海事干部说,码头可能处于这个禁航区域的边缘。据称,这个码头是一个临时性私人建成的码头,其建设并未获得批准,必要的安全设施一件也没有。

  在顾家坪码头的对面和旁边还有3个这样的简易码头。“4·21”沉船事故发生当天,其中1个码头还在建设当中。据了解,这4个码头都建在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江公司)的辖区内,也没有在有关部门申办过任何证件,更没有登记验收,均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黑渡口。

  清江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脸无奈地说:“这个码头建在禁航区,属违法建设。去年11月,在该码头施工期间,我们就与码头的业主交涉过,还下过通知,要求其停止建设。我们还邀请了海事、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的领导等开会协调,均未能奏效。因为我们是企业,又不能执法,大量的铁矿要从这里上岸,我们也没有办法。”

  严处责任人以儆效尤

  近日,湖北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2010年度第二次全体会议。省长李鸿忠强调,要抓住典型事故,认真剖析,不管涉及谁,涉及哪一级,都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以儆效尤。

  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分析了前一阶段全省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4·21”滚装船翻覆事故和“5·8”瓦斯燃烧事故(在扩能改造期间违规组织采煤,致10人死亡、4人重伤)。2起重大事故的发生,既暴露了非法业主见利忘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一些企业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违规违章生产等问题,也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坚决、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

  “最令我震撼、心情最难受的,就是看望死难者家属和在医院里正在接受救治的伤员,惨不忍睹。如果我们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些,就会少死很多人。”李鸿忠表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不坚决,采取软、宽、松的态度,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和极不负责任。对在安全生产领域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要坚决惩处,不能为将就一两个人,害了千万个人。

  会上,湖北省安委会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了周密部署,将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作为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

  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动员各种力量,采用多种方法,排查和治理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记者 欧植兆 通讯员 刘 毅 严 军)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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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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