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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原县委副书记因贪污受审 曾逼证人翻供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5月18日16:24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本报讯 贪污受贿、让他人报销旅游开支……5月14日,记者从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了解到,因涉嫌贪污受贿、单位受贿和妨害作证,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太康县原县委副书记宋庆根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庆根在1994年至1996年任河南省人造板厂(国企)党委书记、厂长期间,曾指使会计采用收入不入账、私自抽取借条、销毁入账凭证等方法,将7.5万多元公款冲销其个人在财务上的借款。1994年9月,西华县三建公司经理张建国因工程招投,给宋庆根送去5万元;2006年3月,太康县东申纺织有限公司经理陈留昌为感谢宋庆根,出资4200元用于宋庆根及其妻港澳旅游开支。1997年5、6月份,任西华县副县长兼人造板厂党委书记的宋庆根伙同该厂厂长赵四海,在与四川东华机械厂谈判购买设备的过程中,向东华机械厂索要价值15.6万元的轿车,由宋庆根长期乘坐。2005年7月,西华县海森实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人造板厂)董事长赵四海因涉嫌贪污被刑拘。因该厂工作人员王某作证,宋庆根便指使王某等人翻供,在遭到拒绝后,当年9月13日至22日,宋庆根的妻子及其亲属(均已判刑)对王某进行打击报复,致使王某及其家人被迫迁往外地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庆根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妨害作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宋庆根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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