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掀违法用地问责风暴 党政领导或被“连坐”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19日00:02
尽管工业经济效益重返全国第一,但在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的形势下,江苏土地监管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本报记者5月18日从江苏省国土厅获悉,2009年江苏多个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已经达到或远远超过15%的问责“警戒红线”。
而来自国土资源部的公开消息则显示,由于在位期间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用地事件,江苏邳州市市委书记李连玉、市长孟铁林不久前被免职。
今年以来,江苏明显加大了违法用地的问责力度。近日,江苏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强化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力掀违法用地问责风暴
在邳州的这场违法用地问责风暴中,邳州市政府两位副市长被行政记过,另有2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在国土部近日公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最新进展中,邳州市共有9宗违法占地案被曝光。其中,邳州市运河镇政府违法占地案、邳州市展览馆违法占地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地案等,均为政府部门直接违法用地。
从江苏整体来看,尽管到目前为止江苏方面尚未公布2009年土地执法案件的详细目录,但去年两个省辖市(南京、常州)市长被国土资源部“约谈”:两市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分别占全省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耕地面积总和情况的57.5%、54.9%、47.3%
,
大幅拉升了全省违法用地的总量和比例,造成了江苏在全国的负面影响,充分暴露了土地使用问题上的严重性。
江苏省国土厅官员认为,当前,江苏违法用地仍然“面广量大”。而且,在诸多违法用地案件背后,都得到了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的默许和支持,基层政府正日益成为土地违法主体。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一般使用“以租代征”方式违法用地,或者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设。
这其中,以侵占“基本农田”最为严重。如邳州的9起案件,就涉及违规用地1545.89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占比超过90%。
江苏省国土厅透露的消息显示,从2009年江苏土地执法情况看,亦有新苗头显示出地方政府的圈地冲动:地方政府在用地之时,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经依法批准便上马”,这绝大多数集中在了交通运输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该厅知情人士透露,经查,去年,江苏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占违法用地总量的80%以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占违法用地总量的30%以上;交通运输违法用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违法用地面积占违法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
而上述工程在实际操作上,只是参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补偿标准给予群众补偿后,就擅自违法用地。
“导致此类项目违法用地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主观上错误认为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未报就用或是"未批先用"问题不大。”该人士表示。
“连坐”问责制横空出世
在这个语境下,上述《办法》的出台,更为引人注意。
5月18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问责制度相比,《办法》突破了“以往只问行政责任的惯例”,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亦会被“连坐”。“绝不希望一批干部因此倒在了耕地红线上。”
“我们之前曾将问责的对象表述为,"对本省各级党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具有组织、管理、监督等职权领导干部"。”江苏省纪委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本来是想追求更加法制化的表述,但省委主要领导认为对此类事件应该要用更加简单明了语句。”
这样一来,就将问责的对象扩大,不仅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其一些涉及部门领导干部亦可追究。
因《办法》中有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参与,还赋予了国土部门“特权”: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在遏制违法用地方面,江苏最近还特别提出,要抓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脱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资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转变。
本报记者获悉,江苏省长罗志军目前已结束了“各地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对策措施”的调研。
参与调研的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省长调研的一个目的则是为了重新解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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