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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冒充律师骗钱还债 曾有过犯罪前科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5月19日00:56
  高俊国 尉治多 记者 王静/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无业人员刘某冒充律师,以可以帮助高某等人办理赔偿案件需要疏通关系为名诈骗人民币8000元。“我没有正式工作,只作过几天法律工作者,钱都让我还债了。”5月12日,刘某被桦甸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桦甸市民刘某,男,41岁,无业,但一直对外称自己是律师。2009年12月份,桦甸市民高某因车祸死亡,高父与儿媳妇之间因土地纠纷要打官司。高家找到刘某,刘某简单了解案情后,便开始吹嘘自己一定能把案子办好,但中间需要找人疏通关系。当天,刘某以案子需要调查取证,要走800元钱。过几天,刘某又先后以需要找政府领导请客为由骗走8000元人情费。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2000年在桦甸市司法局通过政审获得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职称,之后便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给当事人代理各类案件。直到2003年,刘某取得法律工作者的职称的行为被人举报到省司法厅,称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有过犯罪的前科,不符合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条件,省司法厅经过审查后发现属实,于是取消了其法律工作者的资格。

  资格被吊销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外仍然以律师自居,并仍然为人代理各种案件,名为代理案件,其实是以各种名义诈骗钱物,比如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说其找某个领导为案件说情等等。从2004年开始,刘某陆续对袁某、高某等人进行诈骗,直到案发为止,已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刘某诈骗数额达到5万多元, 诈骗所得钱款被犯罪嫌疑人刘某用于清还自己所欠债务及个人消费。案发后,刘某交代,他接高某的案子后,就只是找人量量地,画画图,其他没干什么,钱都让他自己花了和还债了。

  2010年5月12日,桦甸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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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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