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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钱看病自己卖肝 介绍他人卖肾获利13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5月19日02:29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王贵彬 实习生韦璐明)22岁男子曾康康,无钱看病自己卖肝,后又介绍别人卖肾。昨天下午,曾康康涉嫌非法经营,在海淀法院受审。

  自称曾3次买卖人体器官

  检方指控,去年4月2日,曾康康利用假的证明材料,介绍供体与尿毒症患者朱某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朱某13万元。其同伙在逃。

  曾康康被控制后称,2008年6月,他因无钱治病,在网上搜索“我要卖肝”,联系上做人体器官买卖的中介,在天津一医院将自己50%的肝卖掉,得款4万元。

  去年3月,曾康康在网上留下电话,自己做起了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其自称做过3起买卖器官的生意,其中收取朱某的13万元,他分给同伙与供体后,自己得款2.4万元。

  同伙提供全套假证明

  曾康康曾在警方交代,他的同伙非常“专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移植必须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前旁系血亲。为移植成功,曾康康的同伙除了有专门的供体来源,还能给供体办理假的身份证明,及与受体的假的亲属关系证明,并将这些假证明提供给医院。

  律师以双方自愿求轻判

  昨天庭审,曾康康表示认罪。他的律师认为,交易过程中,受体与供体均向医院表示是自愿,曾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从轻判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假手续过了医院审查


  据了解,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首先由医院主治医师根据供体和受体的个人情况,经过科室讨论,并明确告知双方应是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之内血亲。经院方批准后,医务部组织伦理委员会,对供体与受体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查。伦理委员会聘请法律顾问,负责确认供体提供的材料真伪及相关法律手续。

  曾康康的案件材料显示,曾康康提供的假证明,经过某总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认为朱某人体移植的材料真实、手续合法,同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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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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