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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内地上市公司面临“内控达标”挑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19日11:29
  新华网上海5月19日电(记者潘清)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颁布相关文件,对2006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安永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在按照“合规时间表”实现“内控达标”方面尚面临挑战。

  根据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正式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在2011年底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境内上市公司的披露时间为2012年底。

  安永远东区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谢明发表示,新颁发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分为评价指引和应用指引,为企业落实建设、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指引,而审计指引也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提出了专业准则。

  据了解,早在2002年,财政部就发布了《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会计核算为重点提出了内部控制的要求。中国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也不断推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合规要求。但是,由于缺乏一套完整、全面并被广泛接受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同的企业对于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价和披露报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安永对截至2010年5月6日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评估披露情况进行了分析。在其收集到的对内部控制进行披露的266家企业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规定的内部控制要素披露的企业占76.7%,按照其他标准或非标准内控要素披露的占23.3%。

  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97%的企业披露了针对全面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3%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范围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

  谢明发认为,诸多差异的存在,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报告与披露很大程度上缺乏可对比性和可参照性。“随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正式发布,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估和报告披露方面有了更清晰的指引和标准。”谢明发说。

  而在安永中国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王海瑛看来,目前很多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挑战是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出具一份内部控制有效的报告。

  “企业不仅要在内控报告披露前完成内部控制文档的建设工作,而且还要完成内部控制缺陷,并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和审计师测试工作。”王海瑛说。

  王海瑛认为,中国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来应对内部控制工作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立即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工作,明确时间表;在企业内部强调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内部控制工作的团队,必要时引入专业人员予以协助;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的对接,实现成本效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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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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