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的倒掉与“仇富”的妖魔化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5月20日07:16
黄光裕案一审宣判,昔日首富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成立而获刑14年。其妻杜鹃和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也倒下了。
昔日首富的倒掉有着深刻意义,关键是能否解读出来,而解读需要见识,也考验着我们直面现实的清醒和勇气。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美国首富洛克菲勒必须解散他的标准石油公司,原因是垄断。当时,洛克菲勒带领标准石油公司兼并了众多石油企业,为全世界生产石油产品。洛克菲勒自己认为,他这样做形成了规模经营,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石油业的效率。
在美国人心目中,洛克菲勒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坚守家庭价值,靠勤劳与才智致富,热心慈善事业。但著名记者艾达·塔贝尔的一系列深度调查报道揭露了真相:标准石油公司通过低价铁路运输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压独立石油生产商,垄断生产,垄断价格。洛克菲勒在道德上破产了,一名美国财富英雄从此沦为破坏资本主义公平竞争原则的罪人。
但在中国,对富豪的真相揭露、合法性审查和批判成了一个社会禁忌,有些人把这类活动妖魔化为“仇富”。“仇富”成了富豪的防火墙,成了社会批判的禁止性咒语。他们断言,中国富豪绝大多数都靠守法经营发家致富,不要挑剔他们。而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已有200多名中国富豪落马,中国富豪榜被谑称为“杀猪榜”。
于是就有了一个怪现状:对官员的腐败指控充斥媒体,监督公权力正当,而对富豪的真相揭露少之又少,有也是事后诸葛。黄光裕三罪,即是警方先查,媒体跟进报道。如果公检法不先动手,记者就很少发现真相,更不要说对富豪“说三道四”了。
一个社会共识是,官员掌握着人民授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可企业家掌握着社会的经济权力,其实也是掌权者。我们习惯于将权力与官帽官职画上等号,但西方学者往往将“权力”定义为“影响他人的能力”。国家权力大致是一种社会权力,而企业家通过配置资源、组织生产、提供工作岗位等,掌握着大部分经济权力。
既然企业家掌握权力,在道义上就应受到监督和制约。绝大多数人,每天除了睡觉,大部分时间是在企业度过的。企业决定着人们的收入与前途,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家庭、成就感和幸福感。而企业背后站着企业家,他们影响无数个人,还可以影响政府政策,社会不予戒备,行吗?
对于公权力,很多中国人喜欢引用英国阿克顿勋爵的一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实阿克顿所谓的权力,并非仅指公权力。哲学家罗素就认为,金钱与权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因为金钱本身就是影响力,其次它可以购买公权力。企业家掌握经济权力,自然也有滥用权力的倾向,如果不加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经济权力的绝对腐败。
中国富豪频频落马,怪政府监管不力,有一定道理。但面对企业家作为权力一极的事实,政府而外,全社会都应强化监督意识,股东要监督,劳方要监督,媒体和学界也要监督。对企业家持怀疑与批判的态度,不应被简单地视为“仇富”。(杨于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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