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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省道立项13年未能开工 8名官员被问责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5月20日09:58
简仁山作

  省道281线那霍至七迳段工程立项13年未能开工

  省纪委调查茂名8名官员被问责

  茂名省道281线那霍至七迳段工程从1997年改造项目正式立项至今,13年已然过去,领导剪过3次彩,但一直没有开工。对此荒唐之事,当地群众和人大代表多次向上级反映,但毫无结果。省纪委近期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昨天,茂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发现问题责任人8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处分。会上透露,茂名市政府已于5月11日专门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明确今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县长推荐私人老板不解章程就签合同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经调查,1995年,时任电白县县长的杨光亮介绍并推荐私人老板邵宏丽到电白投资建设该公路,据称,当时杨光亮并没有了解邵宏丽资信、资金和实力,即与其签订了第一份合作协议。为促成此次协议的签订,杨光亮指示当时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县长梁超为邵宏丽签订合同提供各种方便。

  1995年,电白县政府与电白县七那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那公司)签订了七那线改造合同。合同约定,七那线改造由七那公司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独资建设经营方式进行。

  但新闻公告显示,无论是梁超还是最后与邵宏丽签订第一份合作协议的廖昭鼎,领导们对于与邵宏丽的七那公司以及与之合作的相关合同、章程都缺乏基本的了解,廖昭鼎当时任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长,1999年担任茂名市公路局局长。

  1997年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粤计交[1997]029号”文件批复,正式同意省道七迳至那霍段改造方案。随后,当地政府开展了部分路段的征地工作,但到了1997年6月,邵宏丽一直没有按合同注入项目资金,由于承建公司资金方面的原因,工程被搁置。

  分管领导关照有加屡屡违约照样合作

  1999年5月,电白县政府解除了原先与邵宏丽签订的合作协议,之后向茂名市政府提出与省路桥公司合作的请示。但是1998年开始担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吴寿炎没有同意,他还明确批示,要求电白县政府继续与邵宏丽合作。

  在该公路移交市组织建设后,2000年1月,吴寿炎指示茂名市公路局再次与七那公司签订了合同。2000年12月,吴寿炎在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时再次明确要求,七那公路扩建项目由市公路局与七那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一来,让该公路建设再次回到1995年的合作状态,并导致双方更加复杂的纠纷。

  在七那公司多次没有按约定注入资金的情况下,从1999年到2006年一直担任茂名市公路局局长的廖昭鼎既没有终止合同,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七那公司注入资金,而是又先后三次与七那公司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在签订这4份合同或协议中,廖昭鼎没有召开过一次局党委(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在这期间,七那公司提出把公路由非经营性质转变为经营性质。对此,2002年开始担任茂名市分管公路、交通工作副市长的陆庆彪向七那公司打包票,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2004年6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七那线改造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但由于七那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工程前期工作导致开工搁浅。2004年11月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关于“二级公路不能设站收费”的规定给尚未动工的七那线改造工程再次带来变数。

  2006年,七那公司再次提出要求,希望将该公路由二级变为一级,对此,陆庆彪依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到了2007年,茂名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副市长黄心强在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时,仍决定继续与七那公司合作,虽然七那公司的资金仍然没有按合同到位。

  明知忽悠再签协议神通广大处处绿灯

  2009年4月,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七那线改造工程调整建设规模,工程全长57.4公里,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投资估算3.9亿元。

  5月,茂名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董风华在省发改委批复同意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后,再次向市政府提出要求,请示与七那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年7月,七那公司明确提出不注入项目资本金,茂名市公路局在明知其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没有及时终止合同。

  最终的结果是,茂名市人大代表们多次反映,但这条路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据调查,私人老板邵宏丽“神通广大”,茂名市公安机关还为其办理了虚假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违规为邵宏丽办理了企业注册、年检等。

  链接

  烂尾公路惹民怨人大督办无结果

  “路无一处平,开车就像跳迪斯科。”说起这条茂名省道281线那霍至七迳段公路,茂名的群众颇为愤慨。

  从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到电白县那霍镇,全长72公里的七那线是茂名地区通向沿海的唯一道路,是连接水东港与阳春市、高州市的主干道,也是茂名地区的水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的运输通道,更关系着沿途七迳、坡心、林头、霞洞、观珠、沙琅、罗坑、黄岭、那霍9个镇80多万群众的出行。这条修建于1970年的公路沥青路面老化,尽管公路部门不时会进行修补,但仍破烂不堪。

  然而,该路改造工程立项了13年,剪了3次彩,却让群众几度欢喜几度失望,最后几乎陷入绝望。

  2009年3月,茂名市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七那线改建工程复工的议案成为重点建议之一。当年7月16日,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寿金到市公路局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在了解省道七那线改建工程复工的准备情况后,他要求公路局必须理顺与承建公司的关系,务必于年底前动工。

  2010年2月24日,茂名市“2010年全市发展和改革暨‘十二五’规划工作会议”公布了总投资为519亿元的90项重点建设项目,加快省道那水线(S281)的改造工程位居其列。

  3月24日,仍迟迟未动工的七那线改建工程又成为茂名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电白县代表团的重要议案。会上,人大代表将矛头直指公路部门。

  茂名市人大代表、电白县人大常委副主任王国林提出,七那线路况不佳,大修迫在眉睫,承建公司却迟迟没有动作,原因何在?公路部门为什么还要与一拖就是10多年的承建公司保留合同?

  今年3月31日,在茂名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的主持下,茂名市公路局和七那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七那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注入项目资本金。

  8名官员处理结果

  杨光亮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现杨已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其在该公路建设上的问题,由省纪委作并案处理。

  梁超

  现为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统计局调研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梁已离开电白县工作近10年,且即将退休,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廖昭鼎

  现任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依程序给予廖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日前,已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责成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给予廖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董风华

  2006年12月至今任茂名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考虑董在任职期间,没有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对七那公司履约情况也认真进行了督办,并二次发函七那公司要求其汇入项目资本金,故对其不予问责,责成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尽快组织推进此路段工程的相关工作。日前,董已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检讨。

  李福文

  现任茂名市政协常委。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茂名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7年底先后任茂名市交委主任、交通局长。李在任职期间,在明知电白县政府因七那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宏丽因资金筹集困难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仍作为见证方于2000年1月与七那公司签订合同。在七那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一直协调配合市公路局签订了其他三份补充协议,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七那公司履行合同。对此,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的处分。

  吴寿炎

  2007年退休。1998年4月至2002年2月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公路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吴已退休多年,不再追究其责任。

  陆庆彪

  现任茂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茂名市副市长,分管公路、交通工作。陆在任职期间,没有督促市公路、交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市公路局2003年、2006年在省政府批准同意前向七那公司承诺该公路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二级变一级给予支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对此,陆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鉴于陆对该公路建设高度重视,且多次主持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七那公司按合同约定注入资金,同时对七那公司融资能力也进行过了解。故不予追究其责任,由陆向市委作口头检讨。5月10日,陆已在市委常委会上作检讨。

  黄心强

  现任茂名市副市长,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鉴于黄对该公路建设高度重视,且多次主持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七那公司按合同约定注入资金,公路部门要加强对该路段改建前的维修和保养。故对其不予问责,由黄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5月11日,黄已在市长办公会议上作检讨。南方日报记者赵杨李文才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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