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请大家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请问郝部长,刚才听了您的介绍,与其他领域相比,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为什么公布的这二十个案件里,没有一个涉及到省部级的领导?是有查处没公布呢,还是没有查处?
另外,还想请问傅主任一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涉及这么多人,或者说有人对治理取得的成效有怀疑,下一步我们在治理方面的查处有没有什么新的办法?谢谢。
郝明金:
从刚才公布的二十起典型案件来看,可以大致归纳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有这么四个特点:
第一,发案环节广泛。这些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全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到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到最后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在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这三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比较集中。
第二,涉案主体多样。既有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也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比较突出,另外,评标专家利用特殊身份在评标过程当中收受贿赂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第三,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有的是直接收受财物,有的是以补偿费、咨询费的名义收受财物,有的是本人收受,还有的是让配偶、情妇等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有的是在位的时候为当事人谋取利益,退休以后再收受贿赂。有的收受的是现金、财物,还有的是收干股、红利、房屋和车库等其他形式的钱财。
第四,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我们今天公布的二十起案件,数额最少的58万,最大的2200多万,平均每个案件550多万,这比其他的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金额要大得多。
对于腐败案件,中央历来态度非常坚决,只要是腐败案件,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哪个级别的干部,都会一查到底,绝不放过。
虽然今天我们公布的二十起案件里,没有涉及省部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但是在以往中纪委监察部查处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通海,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这两个腐败案件,都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以后如果还有这方面的案件,我们还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
我来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关于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确实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工程建设领域情况非常复杂,治理起来难度比较大,不可能“一抓就灵”,也没有“一招致胜”的办法,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打“组合拳”。
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重拳出击严查案件,坚决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如果不坚决打击,把势头压下去,就难以遏制住势头,就难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就像刚才郝明金部长强调的那样,我们要重点查处在这个领域的四类案件,一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案件,二要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的违规违法案件,三要严肃查处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四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二,要抓住关键环节,深入治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不能搞搞形式,必须深入进去,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确制导”,解决关键部位存在的问题,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我们根据工程管理的流程,梳理了八个主要环节,三十四个重要节点,一一进行治理。比如在工程建设的决策环节,要重点抓未批先建的问题。在招投标环节,重点要抓围标串标问题。这样,通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治理,最后形成一个系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之所以易发多发,从深层次讲,有它的体制机制的原因。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根本的办法是推进改革。我们要健全制度,要加快立法的进程,抓紧出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快政府投资条例的立法进程,使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和土地要素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我们认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法总比困难多。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有关部门态度积极。现在,举报数量在上升,投诉在增多;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或者陆续出台之中,成效已经初步显现。这也充分证明,中央的决策是正确的,深得党心民心,也证明前段时间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是有效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工作,努力达到中央确定的目标,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
香港文汇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天发布的这些案件,有许多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请问郝部长,这些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对他们进行怎样的处罚?谢谢。
郝明金:
刚才公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二十起违法违纪案件或者腐败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这些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握有资源,有条件进行权钱交易。这类案件是我们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查处的案件。
为了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日前,中央纪委制定颁布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将推动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安全运行。
这部法规已经向社会公布,可能大家已经注意到,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这部重要的党内法规:
第一,发布法规的时机。这部法规是在中央于去年7月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以后,为了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而出台的。
第二,《解释》较以往的法规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解释》明确界定了什么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把它归纳为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的情形,明确了每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适用的条款。这是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大量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改完善的,因此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加大了处罚力度。《解释》不仅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的要予以处罚,而且规定对虽然没有谋取私利,但是给党、国家、公共事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或者虽然没有造成比较大的损失,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都要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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