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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务部巡视员郭京毅受贿845万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0日13:40
郭京毅资料图

  据法制晚报报道,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 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20日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认定 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8月13日,44岁的 郭京毅被宣布“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曝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 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 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 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 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 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 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 郭京毅78万余元。

  郭京毅,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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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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