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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两万元还失主 收一千元酬劳市民称该拿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5月21日01:36

  的哥捡到两万元还失主

  收了一千元的酬劳

  市民:这钱应该收;律师:挽回了损失,应给补偿

  编者按

  出租车,的哥、的姐,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里,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每天,我们都在和这个群体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故事。尤其是当我们落在出租车上的东西失而复得,在这个过程里,充满着焦虑、盼望,还有感激之情。

  如果您是的哥,如果您是乘客,请把你们之间的故事讲出来,我们在0431-96618热线的这端等候着您。

  昨天10时30许,吉林市的哥王福清在和平路载了一名女乘客。送到地点后,乘客急匆匆地下了车。

  10时45分,收听广播的王福清,突然听到里面传来寻找遗失钱物的声音,一名女子在出租车上丢了两万元钱。

  王福清一听里面说的地点和描述的时间,和自己刚才搭载的女乘客特别像。他下意识地向副驾驶位置上一看,物品搁置箱内有一摞包好的钱。

  王福清忙通过电台和车主联系上,约好在吉林市公安局交通支队院内见面。王福清回忆,该女子二十多岁的样子,在路上也没怎么说话。后来他还载了两名小伙,不过,他们坐在后座上,没有看到报纸包着的钱。

  11时许,失主李女士和爱人一起来到现场,“我真是想不到,二三十分钟的时间,钱就能失而复得。”李女士说,两万元是货款,她准备给丈夫送去,到了地点才发现钱落在了出租车上。

  李女士为了向王福清表示感谢,当场拿出现金1000元,递到他手中。王福清说,在几年前也捡到过两万元,当时失主表示感谢给了他500元。

  记者问王福清,出于什么考虑收取感谢金。王福清说:“两万元钱不是我的,我拿着不踏实,但这笔钱是给我的,用着踏实。”

  一个围观的市民说,这钱该收;另一市民表示,王师傅应该是劳动所得。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张日辉表示,为防止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挽回了经济损失,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本报记者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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