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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井下躲4天拒救续:铁锹暴打消防员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5月21日04:00

昨日下午1时许,一位急救人员将盒饭送到进口处希望井下男子取饭。该男子拒绝出井已数十小时。

  

昨日下午,消防队员开始对井下吹风,保障管道内救援安全。

 

昨日下午,消防队员下井准备救援。

 
  “井下躲3天 男子拒救援”追踪

  本报讯 米饭和红烧肉送至管道口,距井内躲避男子只有两米距离。消防员突然伸手拉拽,井内男子却奋力回缩。

  昨日,救援行动距成功只“一手之遥”,惊慌的男子又缩回管道深处。傍晚,救援工作暂缓。

  通州宋庄镇北刘各庄村东北侧铁道旁,一男子被发现躲在井下狭小管道拒绝救援。截至昨晚8时,男子拒绝出井已近4天。

  水瓶扎孔 消防员爬行防尘

  昨晨8时40分,在男子躲避的井口旁3米,帐篷架成现场指挥部。

  勘探人员称,管道总长57米。另一端井口在铁路北侧,此前已被封闭,不宜从此处救援。随后,救援人员用挖掘机拆除井口。

  下午2时许,直径0.75米井口,已挖成可容纳3至5名救援人员的大坑。随后,一名消防员下井爬进管道。考虑井下气味腥臭、浮尘严重,泡沫排烟消防车将塑料排风管插入井中,保障空气流畅。爬进井内的消防员先清除了周围的铁丝和杂物。

  消防员称,水泥管内满是尘土,爬行时灰尘四起,十分呛人。为此,消防员携带了瓶底扎孔的矿泉水,滴水防尘。每隔一段距离消防员还放置一盏照明灯。

  食物引诱 男子爬到管道口

  消防员爬行十五六米,前方是一处狭窄的地方。男子躲在狭窄地段后面。此时,男子情绪亢奋,消防员暂停前进。

  消防员递过去一根火腿肠,男子抓起猛嚼。他不停向消防员要吃的,并反复说“给你钱”。“他说他已饿了快两天,此前有人把吃的放在管道口,他没敢去拿。”

  “男子反复要红烧肉。”消防员劝说他到井口边吃。

  见男子对食物有反应,消防员慢慢往后退,男子也逐渐前行。消防员称,男子保持高度警惕。一次,消防员手里拿着摄像机,男子见状嚷:“不要拿手枪对着我。”

  距井边越来越近,怕男子受惊,井内减少了救援人员。

  下午5时30分许,男子在距管道口两三米处不再前行。消防员递给他一盒米饭和一盒红烧肉。

  “吃完饭就出来。”男子答应。一会儿后,男子说“没吃饱”,救援人员又将一盒米饭和两盒红烧肉放到管道口。

  洞口抓人 消防员头被打肿

  “你们走。”男子边吃,边扔出100元钱。

  5时45分,管道口处,守候的两名消防员见时机成熟。一人分散其注意力说:“100元不够,还缺200。”同时拿强光手电向其面部照射。另一消防员只用半秒钟就窜进管道。持手电的消防员随即也探进缝隙。

  管道内传来男子叫嚷。

  “再近一掌的距离,就能抓到他了。”消防员回忆,一人已抓住了男子的手臂,男子奋力挣扎。由于久居管道,男子非常熟悉地势,后退迅速。消防员不松手,男子只能脱衣“金蝉脱壳”。

  随即,消防员又抓住男子的腿,男子用手边自带的铁锹和短竹竿击打消防员头部,再次脱身。消防员手中只剩下男子的外套。一名消防员受攻击头部红肿。

  受到惊吓 男子爬回管道中

  外套呈灰色,公安人员在外套兜内,翻出约十几张百元钞票,还有一把剪刀。此外,消防员还将男子的铁锹带出管道。

  昨日18时许,考虑救援人员安全和男子已受到惊吓,情绪激动,救援工作暂停。当晚将实施监控,将于今天再次实施救援行动。

  村民印象

  男子两次自称是“在逃犯”


  詹大爷是村中与井下男子“比较熟”的人。该男子曾两次对詹大爷说:“自己是个在逃犯。”

  “我是在逃犯”

  詹大爷回忆,4月20日前后,他在自家杏树林中第一次见到该男子,“他过来要水喝。”

  他描述,男子一米七多,挺瘦的,“头发也没有流里流气的样子,长得挺端正”。

  后来,男子给詹大爷100元钱,让他买“三个人的吃的。”詹大爷回忆,男子用塑料袋包钱,里面有2厘米厚的百元现金。

  “我问他,你干吗不自己买吃的去?”詹大爷说,“他小声说,"我是在逃犯"。”还说前段时间在白庙村那边买吃的,被公安的人追。

  詹大爷说,第一次见该男子时,他说跟老乡三个人一起来打工的。但詹大爷从未见到另外两人。他怀疑,男子是想多积攒些食物。

  “出去就见阎王爷”

  警方发现该男子后,詹大爷受村委会委托,下井去与男子交流。

  詹大爷最初想用“骗”的方法把男子引出来。他向男子扔了几次烟,想让男子爬出管道。

  “我不能出去,出去就得见阎王爷,外面的人都等着呢。”詹大爷记得当时男子还说,“您没看过报纸吧?上面都在抓我呢(指通缉令),我不能出去。”

  对于男子是否是在逃犯,詹大爷也很谨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说的就是真的。”他能肯定的是“他既不傻也不笨,不像神经有问题。”

  下井消防员称,通过对话,男子自称四川人。

  释疑

  男子行为是否违法?


  男子井下拒绝救援的行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分析,如果该男子是社会流浪人员,无家可归,居住在井下,且此处平时很少有人路过,其行为尚未触犯法律。

  若该男子居住井下是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以住在井下相威胁,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其行为就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有村民说,男子住在井下,愿意住拒绝别人援助,政府部门不用费力救援。

  对此,救援组一位负责人称,自来水管线井属于国家公共设施,且与铁道相邻。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的责任。此外,通州区要求“以人为本、想尽办法、积极救援”。

  该负责人说,男子居住于井中,无论从人道及安全等角度都应予以关注和帮助,且相关部门有义务去调查男子住于井下的真正原因。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天宇 实习生 邓雨露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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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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