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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就业局副局长王佰振一审判5年 因受贿5万元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5月21日02:53
  记者 周和/报道

  本报延边讯 昨日,延吉市法院对原延吉市就业局副局长王佰振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佰振因犯受贿、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王佰振在任期间受贿5万元,为个体培训机构提供便利,骗取国家补贴75万余元。

  据了解,王佰振现年47岁。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末至2008年初,王佰振在担任延吉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期间,分别收受延吉市某家政培训中心负责人石某(女,另案处理)现金4万元、延吉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王某(男,已判刑)现金5000元、延吉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宋某的现金3000元、延吉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梁某(男,已判刑)现金2000元。

  另外,2006年,延吉市按国家要求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进行有计划培训,指定就业局副局长王佰振主管此项工作,延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科长李某(另案处理)负责具体工作。同年12月26日,王佰振未进行认真审核,轻信李某的汇报,违反国家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未经专家评审,认定延吉市5所民办机构为具有资质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758060元。

  案发后,王佰振已将收受的贿赂款5万元退缴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涉案的机构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62481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佰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

  王佰振在庭审时痛哭流涕,他说:“仅仅因为几万元钱就失去了一份很有前途的工作,失去了未来生活的保障,真的很不值得,但后悔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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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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