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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反腐要从监督环节发力 监控不能有一刻松懈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5月21日05:30

  国企反腐要从监督环节发力

  ■赵卓鹏

  近些年来,对党政机构的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但对国企的反腐似乎有弱化倾向。国企改制和上市后,虽内部监督机制有了很大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制外的监督力量可以撤出或放松。从最近国企包括上市公司的腐败苗头上升足可看出,对国企的监控是不能有一刻松懈的。

  监督是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对此,国企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经营、监督等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制衡,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权。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履行签字程序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二是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通过实行公开选聘、定期轮岗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人员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完善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档案制度,逐步扩大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范围,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五是严格执行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建立健全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及职务消费公开制度;六是推进效能监察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不断完善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监督。

  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已有制度的健全完善,也要注重监督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一是要探索监督要素整合的新途径。条件具备的企业,逐步建立由纪委书记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会、审计、监事会等机构的监督机制;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监督资源共享。二是探索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决策、发挥政治保证和监督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开展对国企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以及同级监督的课题研究,鼓励国企探索创新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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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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