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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845万一审判死缓(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21日03:47

  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记者20日上午获悉,北京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李京华)记者20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对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其担任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投资法律处处长、外经贸部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以及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多家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以明显低价购房获利、收受银行卡、接受他人为其支付购房购车款、为亲属减免学费等方式收受共计334万余元。

  此外,郭京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对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事项上和在北京某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报送外经贸部审批事项上,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分别收受387万余元;以明显低价购买别墅一套,获利123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京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商务部第一大案

  2008年8月13日,44岁的郭京毅被宣布“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爆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

  郭京毅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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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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