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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判处文强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2日12:43
  本报重庆5月21日电 记者 徐伟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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