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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一审被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2日12:43
  法制日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记者今天获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一案,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郭京毅受贿金额达845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万元。此外,接受北京一家公司受托,以半价买下该公司一套别墅。郭京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原检查司司长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帮助某公司逃避检查。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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