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法小煤窑主马安峰领刑
来源:
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2日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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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重庆5月19日电 记者徐伟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马安峰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马安峰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8年9月,马安峰等人在开县天和乡笔山村经营没有任何安全生设施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法小煤窑。2009年6月12日下午,未进行过安全培训的谭启嗣等人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因井内空气流通不畅,导致谭启嗣窒息死亡。
开县法院认为,马安峰在负责非法煤矿生产中,因煤矿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马安峰负有直接的主管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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