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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对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行为试行扣分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2日15:57
  新华网广州5月22日电(记者陈先锋)广州市22日出台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对违规住户处理不搞“一刀切”,其中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将收回住房,而其它违规行为将以“义务劳动”取代收房。

  据悉,该办法并不立即执行。在3个月的宣传期结束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选取一个大型保障性住房小区试点实施。

  据介绍,办法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常见的影响公共居住安全、卫生和住宅使用安全等违规行为,将其分为轻微违规行为、较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非常严重违规行为4个等级,共26项行为,所扣分值分别为2分、4分、6分和20分。

  其中,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等7项行为。

  广州市房管局局长谢晓丹说,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以首次违规时间起算,每两年为计算周期,满两年扣分清零。如果两年内累计被扣分数达到20分,则要依据违规行为接受处理。其中,对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住户,将依合同约定收回住房;而对其它违规行为累计20分的将依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谢晓丹还说:“广州目前正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合同,第二类违规住户将采取签订义务劳动协议的方式,要求违规住户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若违规住户拒绝承担义务劳动责任的,才依合同收回房屋。”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广州保障性住房小区扣分管理办法目的不是收房,而是充分发挥小区住户的能动性,共同创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因此为逐步培养小区住户自律自治,办法还进一步完善轻微违规行为的警示机制,从原来的“违规、发劝告书、再违规、扣分”,修改为“违规、发劝告书、再违规、发警示书、第三次违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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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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