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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职工盗窃公司工具抵工资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23日02:16
  本报讯 (记者穆奕)王晓维、杨鹏被公司辞退后,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于是二人合作偷走了原单位的生产工具充抵工资。昨天记者获悉,两人因盗窃罪被大兴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处罚金3000元。

  去年10月份,王晓维、杨鹏到一家不锈钢生产厂家上班,试用期工资为1300元。在上班的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内,因为二人工作态度不认真,经常犯错误,造成单位的生产工具损坏,老板便将二人辞退。

  被辞退后,王晓维、杨鹏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便找到老板向其索要试用期的工资,老板以他们将工厂的生产工具损坏为由,拒绝给他们补发工资。因此,他们便对老板怀恨在心,经过商量决定进入工厂,拿走厂里的一些东西,进行变卖以折抵老板所欠工资。

  2009年11月8日凌晨,他们潜入工厂,盗走用于生产的氩弧焊、抛光机等生产设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88元。后两人将盗窃所得赃物销赃,并将赃款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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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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