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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校车内闷死仅事后反思不够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23日02:16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四倍

  5月19日上午,广东潮州市潮安县一名4岁女孩被村内一家幼儿园园长接到学校后被“遗忘”在车内——等到6小时后被发现的时候,女孩昏迷不醒送治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窒息死亡,幼儿园园长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当地刑拘。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安全工作就像许多“0”前的一个“1”,没有安全保障,谈不上任何工作成绩。

  面对并不是第一次发生的“幼儿校车内闷死”悲剧,我们发现,尽管安全管理被众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令五申,可是,在有的地方,偏偏在落实上脱了节、走了调。悲剧和教训是何等深刻,用血写的教训来形容,也不为过。

  安全事故无小事,不过,蜻蜓点水式的排查,麻痹了人们的思想,在隐患中助长了新的隐患。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似乎已经习惯了在事故后吸取教训,而忽视了在管理中摸索积累经验,似乎忘记了事先预防总会比事后顿足捶胸强。在公众“怎么又有孩子闷死在车里了”的追问面前,在孩子生命带来的教训面前,如此昂贵的“学费”谁也交不起!

  美国学者杜威认为,最贤明的父母对儿童的希望也是社会对儿童的希望,社会只有致力于构成他的所有成员的圆满成长,才能尽自身的职责,保证社会的完满发展。家长最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保障儿童的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幼儿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幼儿理想生活的基本前提。

  可我们遗憾地发现,潮安县全县仅一家公办幼儿园,2006年公告有超过100家无证幼儿园必须关停,截至目前仍有63家幼儿园无证招生上课。像凯旋幼儿园这样没有被排查进来的幼儿园还有多少,没有人知道。对此情况,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担当在哪里?

  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疏于防范、教师疏于护导,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成了“偶然中的必然”了。校车闷死幼儿事件也提醒我们,这种一旦出了事故才进行运动式检查的安全治理方式应该改变了。安全是幼儿园永恒的主题,绝不能因为出事故了,才想到关注幼儿的生命安全。我们对孩子的首要愿望是平安,这是教育部门的重要责任,否则,就是推诿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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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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