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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目击者担心遭报复 内疚20个月举报事主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0年05月23日10:03

  廊坊目击者担心遭报复内疚20个月举报肇事车

  看到交通肇事逃逸案担心遭报复未举报

  目击者内疚20个月举报肇事车

  燕赵都市网廊坊电(记者 庞永力 通讯员 张祖诚) 目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担心遭到报复没敢向警方举报。一年零八个月过去了,大厂回族自治县的钟雨(化名)一直对事故中的死者心怀内疚。不堪长期内心困扰,他最终打破沉默,于近日向警方提供了破案线索。

  2008年9月5日21时许,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马某,沿大(厂)香(河)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于某死亡,马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当事农用三轮车逃离现场。

  由于事故发生在夜间,过往车辆行人较少,伤者马某只知道是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并未看清车牌,事故现场也没有留下逃逸车辆痕迹,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大厂交警对事故现场周边12个村庄进行走访摸排,希望找到目击证人,但一直没有进展。

  正在警方破案陷入困顿时,事故发生20个月后,今年5月的一天,案发现场附近村民钟雨向警方反映了逃逸车辆车牌号,肇事司机李某被抓获。

  原来,当年交通事故发生时,钟雨目击了事故过程,并眼见当事农用三轮车逃离现场。但由于肇事者是当地人,钟雨怕举报后遭报复,考虑到当时天黑也没人知道他是目击者,就没有向警方举报。但在随后的一年零八个月里,他一直对死者深感愧疚,最终不堪内心困扰于近日向警方提供了破案线索。

   记者了解到,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都有义务作证。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证人作证的条款,也没有明确证人拒绝作证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很多证人作证只能从道德层面上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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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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