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4日08:52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22日在出席“中国县域金融论坛”时表示,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在建立有效风险制度的前提之下,加大民间资本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同时,还将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或许意味着银监会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将更加多元化。此外,“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则意味着村镇银行的法人银行股东持股比例有望降至20%以下,更多民间资本将有机会参与村镇银行经营。
此外,蒋定之表示,将积极探索地区总部、管理事业部和母子公司制的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吸引大型商业银行到县域布局。蒋定之还表示,在大力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也要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给予合法的生存空间。
在谈到近期出台的“新非公36条”时,蒋定之评价说:“这是中央对加快开放县域金融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态度,把县域金融放在农村经济的大格局下,放在"三农"的战略定位上,加大力度推进县域金融的改革开放,加快培育本土化的金融机构,构建适度竞争、多元化的金融市场。”
蒋定之透露,目前全国已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60家,正在筹建55家。此外,已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612家。据介绍,到2009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已达12.2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6%;目前,除少数业务以外,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已经与城市金融机构的业务逐步趋同。
在县域金融的扶持政策上,蒋定之呼吁,各有关方面要逐步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将扶持政策逐步从机构的扶持调整到面向县域涉农业务支持。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放宽涉农贷款业务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业务重组和减免;允许涉农贷款业务税前提取贷款实施准备金;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此外,他建议,对县域金融改革要研究建立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长效扶持制度。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出台阶段性的特殊政策。“历史问题,历史对待;政策问题,政策解决。”记者 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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