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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谢晋案通告 宋祖德将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4日15:50
宋祖德现身法庭

法院公布该案情况执行通报

  2010年5月24日中午,宋祖德抵达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履行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随后,法院就本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以下是通报全文:

  关于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现就原告徐大雯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一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向大家 进行通报。

  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 告宋祖德,刘信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权利人徐大雯依法 向静安区法院申请执行。静安区法院于2010年3月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 执行人宋祖德,刘信达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宋祖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按照法院传票规定的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故静安法院于5月19日在《解放日报》上刊登执行公告,责令宋祖德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1时前来法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法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若其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今日中午12时15分,被执行人宋祖德及委托代理人石珉光、刘信达及其委托代理人顾玉龙在本院规定的期限之前到静安法院,申请执行人徐大雯委托其代理律师富敏荣到场。宋祖德、刘信达当场提交了致歉声明,声明内容已经法院审核同意。同时,两人又当庭缴纳人民币15万元。经申请执行人与两被执行人协商,两被执行人将于近期联系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十家媒体,连续十天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

  法院希望被执行人宋祖德、刘信达能够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全面履行义务,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4日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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