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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遭劫匪捅死续:凶手辩称被同伙胁迫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5月25日03:01
法庭调查中,陈浩和任彦培(右)“互咬对方”。张明远 摄

  “我参与抢劫不是自愿的,是受到了陈浩的胁迫,他逼我干的。”去年“4·18”抢劫杀人案就要淡出南京市民视野之际,被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的案犯任彦培提出上诉,昨日,江苏省高院刑三庭公开审理此案。任彦培当庭抛出“胁迫说”,并认为一审对自己量刑过重,希望能够改判。哪料,陈浩尽管求死心切,但不愿“背黑锅”,对指控当庭予以反驳。两人再次“互咬对方”,情形与去年一审时如出一辙。鉴于任彦培“空口无凭”,举不出像样证据,省高院经合议后当庭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

  死缓犯任彦培 认为量刑重称被“胁迫”


  记者注意到,昨日二审现场,旁听人员中没有一名该案的受害人或案犯的家属。被带进法庭的那一刻起,陈浩和任彦培就没有朝旁听席看上一眼。庭审期间,即使面对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的问话,也没主动抬一次头。

  最初的法庭调查环节,任彦培和陈浩是分开,单独进入法庭接受审判的。作为上诉人,任彦培首先入庭受审,他抛出“胁迫说”:“我抢劫不是自愿的,是陈浩胁迫的。”这一供述,与此前警方和法院问询时出入较大。任彦培同时提出,一审被判“死缓”量刑过重。

  上诉状是任彦培自己写的。他对法官说:自己起先跟陈浩干工程,后来工程赔了,陈浩没拿到款。眼见难以支付工资,陈浩提出,不如抢劫,用抢来的钱发工资。自己起初并不愿意,只想回家,但面对陈浩“不抢钱就发不出工资”、“弄死你家人”的威胁,他才不得不跟着干。任彦培说,自己受陈浩胁迫情形,他的同学都看到了,可以作证,随即报出两个同学的名字。

  交代南京“4·18”抢劫案时,任彦培称,同样受到陈浩的胁迫,“我跟他到南京,为的是找工作。可工作没找着,陈浩又首先提出抢劫,但自己想回家,陈浩又以他的家人安全相威胁,还说现在两个人是一条绳上的蚂蚱,谁都逃不掉。在那种情况下,我没办法拒绝。”任彦培还说,焦作和南京两次抢劫用的工具,都是陈浩花钱买的;抢劫对象都是陈浩确定的。

  陈述时,任彦培一直低着头,说话有时不连贯,音调不高,显得底气不足。同时他没有提交一项新证据。

  死刑犯陈浩 只求死但不愿“背黑锅”

  任彦培被带离法庭,陈浩接着被带了进来。面对提问,陈浩有问必答。但对“胁迫任彦培抢劫”的说法,他矢口否认。

  陈浩声称,他与任彦培并不很熟,只是通过老乡的介绍才认识的,也不知道他家的具体地址,更不会去威胁杀死他的家人。在焦作时,任彦培和我躺在床上,他说,我要是不去抢钱发工资,下面的工人不会饶过我,那些人是任彦培带来的,抢钱发工资也是他先提出来的,绝非自己首倡。

  对他们制造的震惊全国的“4·18”抢劫杀人案,陈浩说,也不是他主动首先提出抢劫的,是他们一起提出来的。自己只想找工作赚钱回家,任彦培跟他说,你都干过这个了,还怕什么。不过他承认,是自己首先想到抢劫取款人,因为他们身上肯定有钱,不会扑空。

  杀人工具是陈浩买来的,这点他也承认,“但我们买这个是用来壮胆的,赤手空拳抢劫,还是有点害怕,起初遇到受害人反抗,也没想到用刀子去捅。”陈浩此番供述,与南京市中院一审时大体一致,对于昔日患难兄弟的“反咬”,他似乎很介意,在庭上一一作了反驳。

  “我对不起死者,是我的罪恶行为导致几个家庭的痛苦,我死有余辜,没什么好说的。在此,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希望他们早日从苦痛中走出来,我愿用我的死来平复他们心中的创伤。”一心求死的陈浩最后陈述说。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任彦培的“胁迫说”,省检察院检察官也从证据调查、犯罪动机、作案过程等多个方面进行反驳,指出他们在短短10天内,跨省抢劫2次,盗窃一次,犯罪意向两人均极为明显,任彦培单方面提出的“胁迫说”证据不足,建议法庭不必采信。

  审判长指出,南京“4·18”抢劫案是两人共同预谋,共同实施,共同逃跑,属于共同犯罪,任彦培虽并未直接持刀捅人,但也要与陈浩共同承担该案造成的后果,因此也是该案主犯。最后,省高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陈浩死刑、任彦培“死缓”的一审判决。据悉,对任彦培判处“死缓”,已经考虑了他没有直接用刀捅人的情节。

  案件背景

  2009年4月18日下午4点左右,南京市民梁某在白下区常府街28号农行网点取款2万元,当从银行出来,步行到常府街与三条巷路口时,被陈浩、任彦培两人从背后袭击,并抢走了装有现金的挎包。梁某随即大声呼救。52岁的于葆林、71岁的张定华等过路群众见状,迅速上前堵截,合力将任彦培制服并夺回被抢现金。此时,已经跳上出租车的陈浩折返现场,持刀将梁某、于葆林、张定华等3人捅伤,陈浩与任彦培乘机逃离。于葆林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其余两名伤者脱离生命危险。当天下午近4点,陈浩和任彦培被南京警方抓捕归案。

  当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不久作出一审判决,陈浩被判处死刑;任彦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任彦培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昨日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作为同案犯,陈浩也一并出庭受审。 通讯员 沈高轩

  实习生 王文雨 本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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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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