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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税“难产”为哪般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5月25日03:28
何时开征房产税,目前尚无定论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房产市场进入敏感的观望期,在各种盼涨盼跌的力量展开微妙“博弈”的关键时刻,房产税就像一个将打破平衡的砝码,无疑备受瞩目。

  但信息是混淆的,甚至是矛盾的。一会儿是上海等地即将开始房产税试点,一会儿是地方税务官员表态眼下还不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即使是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也大相径庭……

  那么,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会不会征?不征又如何?开

  征又怎样?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著名财经评论人士叶檀、陕西建祥置业公司总经理李连源、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睿、西安致通振业税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海燕等人士,也许他们的见解有助我们认清笼罩在房产税后“利益的迷雾”。

  疑问一

  房价“杀手锏”?

  观点

  不能根本解决高房价

  记:现在有把房产税作为调控房价“杀手锏”的说法,您如何看待?

  叶檀:非常重要。如果出台房产税,将对房价起到非常大的平抑作用。

  李连源:“国十条”的出台被市场称为第一只靴子,期待中的第二只靴子就是房产税,一旦出台,对“国十条”调控效果将有非常大的促进和巩固作用。但一味打压楼市不是国家的初衷。

  刘尚希:房产税抑制不了高房价。如果用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我觉得是毫无意义的。房价在上升阶段房产税全部都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不但不能抑制房价,相反还会推高房价,对投资性炒房起不到抑制作用。

  郎咸平:所谓房产税等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问题。

  疑问二

  解决高房价,啥招是根本?

  观点

  坚决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记:如果暂时不征收房产税,对于当前的房价调控有何影响?

  叶檀:最大的影响就是房价不会大幅下降。目前由于房产税的多种传言,使得楼市处于胶着状态,开发商、购房者都在观望。如果不征,显然会刺激市场。

  李连源:肯定有影响。前期“国十条”已经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尤其是一线城市房价已经有所下跌,二线城市如西安等交易量已经在严重缩水。如果房产税出台,将会促使楼市更趋于理性。

  记:除了房产税,还有哪些措施能够解决高房价?在您看来,最根本的措施是什么?

  郎咸平:要解决高房价,必须“对症下药”,一是解决企业家面临的两大问题,帮助企业家改善投资经营环境;二是在一定政策范围内,允许老百姓自己买地建房,大批量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并且是公开、公平、透明的,这才能够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叶檀:加息,不断的加息,只有上调利率,才能遏制开发商贷款和银行放贷的冲动。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保证政策措施的执行到位。

  疑问三

  为何出台难?

  观点

  “难产”因利益博弈

  记:房产税扩大征收“难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宋海燕: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征收难”了。对于法律和政策层面,这都不是根本问题,但是问题很可能会在征管层面。

  叶檀:利益的博弈。既有既得利益者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有国家怕损害实体经济的考虑。还有就是对房产税的误解。反对房产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在土地供应捉襟见肘之后,依靠房产税为地方财政输血;民众在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后再次缴纳保有环节税收,是重复征税。

  其实,房产税与土地税种不同,并非重复征税,但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现有税费进行清理。房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开征物业税后,可以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在一块。

  李连源: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房产税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以前房地产任何一个环节征税,都要走严格的立法程序。从流转到销售,各税种都是依法而定。流转环节已经征税,而对持有环节我国从来没有征过税,如果开征房产税,也必须走立法程序。拿重庆开征特别消费税来说,也仅仅是从消费环节进行征税,而非持有环节。

  疑问四

  政策、法律障碍有哪些?

  观点

  减少社会摩擦,人大应授权

  记: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政策、法律争议很多,在您看来房产税的征收存在哪些政策和法律障碍?

  叶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而且技术层面同样无法操作。城市不动产产权确认、不动产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完善。

  征收房产税应该以法律为先导。此前上海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以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上海方案将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显然,此举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希望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追求全国人大授权征收房产税,并明确征收的范围与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摩擦。

  王鑫睿:从法律层面来讲,要出台房产税,或者说扩大现有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比较容易的。目前我国实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已经24年了,即使要进行修订也很正常,只需要国务院授权某个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就可以。

  宋海燕:地方政府对于条例,只能解释,但不能修改,除非国家层面对于原先的条例规定做出修改。现在的房产税,有点像原来的遗产税,虽然喊了很久,但是难以出台,关键问题可能就在征收成本太高。举个简单例子,在繁华闹市区,我有一套老房,出租给经营户,但是为了避税,很可能出现经营户用房东的名义办理证照的情形。如果要征收房产税,顶多只能按照房屋原值来征收,而老房子的房屋原值是相当低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想要仔细甄别,显然征收成本不会是个小数字。

  李连源:我国一直在征房屋租赁税,如果再征房产税,这两个税种就要“打架”了。

  疑问五

  哪些房屋应被征税?

  观点

  因房获利就该交税

  记:如果要征收房产税,应如何认定征税对象?

  叶檀:所有利用房屋的投资所得都应该征税,这是一招“杀手锏”。

  李连源: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商业用房,只要买到手后用于牟利,就应该征税;二是二套以上(不包括二套)住宅。另外还可以按人均住宅面积算,超过某个面积就征税。

  王鑫睿:征税对象应该是持有多套住房的。但我国目前在异地置业、家庭购房多套房等方面,很难认定。要解决认定的问题就是信息统一管理。

  记:如果要征收,什么时间推出比较合适?采取什么样的税率比较合理?

  叶檀:当然是越快越好。

  李连源:等到城市房屋基数达到一定数量,也就是说超过50%的市民都有房住了再征。现在开征,明显的后果就是一打压就暴跌,不打压就暴涨。

  疑问六

  房产税会否有负面影响?

  观点

  “误伤”刚性需求或难免

  记:此前的一些调控举措,已经引起诸如假离婚等社会现象,那么征收房产税会否存在某些负面影响?

  叶檀:所有的调控政策都有负面影响,但不能把一切社会现象都归结于政策方面。当然,为了防止重蹈以往税改变成加税、抑制投机反成扰民的前辙,房地产税收应有一个前提,就是建立政府信用。如对于占据多套房的公务员应征尽征,清退公务员豪华的经济适用房等。

  记:如果开征房产税会否“误伤”中产阶层,或者对刚性需求造成影响?

  叶檀:这要看各地的实施细则怎么定了。征收房产税是为了打压房地产投机,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因此,从技术层面而言,在厘清税收时,征收的对象应主要为暴利获得者、职业炒作者与利用权力占有大量社会资源者,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及普通购房者与自住房群体。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对于低于一定面积的自住者免除持有税;对于拥有多套住宅者征收较高税率的持有税;对于炒房投资者征收20%以上的资本利得税。

  李连源:肯定会误伤。比如一些城市推出的二套房认定方案,就已经误伤了一部分改善型、刚性需求的购房者。

  疑问七

  会否改变“卖地财政”?

  观点

  逐渐改变,暂难取代

  记:如果房产税开征,会否改变地方财政对于土地的依赖?

  叶檀:会逐渐改变。如果开征,房产税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产税相比于目前的土地财政与繁杂的税费,是一大制度进步,因为没有一个大国是依靠卖地的土地财政来获得主要财政支撑。以土地财政立国,经济无法持续增长。

  李连源:开征房产税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是很大的。开征房产税,即使暂时无法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但以后肯定会摆脱的。

  宋海燕:房产税不大可能取代土地财政。房产税本身只是一个小税种,应该是对于第三套住房乃至以上的住房征税。而对于很多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已经大于其全部的税收了。

  本报记者 韩博强 刘雪涛

  市民看法

  应该让炒房的人付出代价

  买还是卖?这是个问题。近来关于房产税的种种说法纷纷扰扰,令人无所适从。普通购房者又是怎么想的?

  市民胡女士前段时间本已打算买房,但听说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的消息后,将已经交了的诚意登记金又退了回来。“对于像我这样首次置业者来说,如果出台房产税肯定是个好事情,不敢说能把房价打下来多少吧,起码能稳定住,不让房价继续疯涨了。”

  在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先生认为房产税应该征,但问题是怎么征。“如果对二套以下房子征税,就太不合理了。辛辛苦苦攒钱买套房子,交了印花税、营业税,拿到手了以为可以踏踏实实地住下来,谁知道还要缴房产税!”他说。但他认为对于二套以上,或者是用来投资投机的房子,征收房产税合情合理合法,“房价这么高,让那些炒房的人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打击投资投机行为,或许能让房价降下来一点。”

  从事药品销售行业的王先生目前正打算购买第二套房,以便把老家的父母接过来居住。“我买房子也是想给老人住,并不打算用来投资,如果这也要征税,未免太不近人情。”他说,利用房产税来调整高房价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一刀切,否则会伤及无辜者。 本报记者 刘雪涛

  最新动态

  发改委:“三年免谈房产税”

  不代表官方立场

  记者24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的讲话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的立场。

  此前,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有关研究人员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个别报纸以“发改委表态3年内房产税免谈”为主题加以报道,并广为流传,引发社会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的疑问。对此,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上述研究人员的讲话并不代表发展改革委立场。

  发改委有关部门表示,产业研究所属于研究机构,其研究人员所发表的意见只能是个人 观点。上述有关房产税的言论“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新华

  重庆楼市新政未提房产特别消费税

  楼市调控“渝十条”近日出台。记者发现,“渝十条”中并没有出现关于特别房产消费税的提法。不过该文明确指出,“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今年3月,有消息称重庆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拟对其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渝十条”中,重庆又增加了多项细化措施,但业内颇为关注两项关于税收政策的表述:“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和“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渝十条”采取了有保有压的温和调控措施。据《第一财经日报》

  房产税传言“脉络”一览

  4月17日 新“国十条”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由此引发业界对于出台物业税、房产税的联想。

  5月12日 媒体报道上海召开有各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通气会,讨论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细则最快将在本月公布,而上海旨在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

  5月17日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5月17日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5月19日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今年中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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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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