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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各地高调打黑:涉黑犯罪越多执政逾显羸弱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25日07:59
  17日,全省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统一行动,掀开为期9个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在武汉,汉正街“货霸”公司前几天被摧毁,昨天本报(长江日报)又有报道,横行吴家山地区强揽工程的魏治均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覆灭。此前,省内其他城市“打黑除恶”亦出成绩,省外有不少地方打黑战果频传。就行动力讲,收到实效,就范围看,时间有先后,但打黑是一个共性问题。

  黑社会犯罪、贩毒和恐怖主义活动被联合国大会并称为“全球性瘟疫”。对涉黑的指控和处罚,中国法律主要适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国家话语层面,并未直接确认“黑社会”存在。这一“存不存在”属概念之争,鉴于国情现实,定性也许复杂,但不论是生活层面,还是打击行动层面,其实都指向某种实际存在的社会力量,它攫取社会财富,破坏公正正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宁。

  就世界范围看,有涉黑组织具备严密结构和详备的章程,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集团”或“社会”,但更多时候,涉黑犯罪主要指向市井,甚至社会底层,普通人对其存在感受更明显。以前常有砖霸、沙霸、物流霸控制市场,开个店面不交保护费就要砸店,不生活在那样的环境,血腥、暴力、紧张、恐惧,我们少有机会能真实地感受到,每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弹冠相庆的是那些深受其害的普通民众。因此而言,打黑除恶就绝非只是维护治安,打、除本身不是目的,保护民众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稳定才是根本目的,毫无疑问,涉黑犯罪越多,社会就越动荡,执政也将显得羸弱。

  就各地打黑来看,都有一定声势,显得高调,这与打黑之艰难有关,也有某种“邪不压正”的宣示与震慑意义。但打黑绝非仅仅为此。打黑不是矛盾的集中回收站,不是愤懑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启用的方案,而是促成建立日常防备,压缩涉黑犯罪的生存空间。打黑除恶成为“专项斗争”,意为整治力量的集中调配,是以超常规方式寻求整顿,这是临时而非长久的行动。而要让日常防备成为可能,必须减少涉黑组织构建“黑道秩序”的土壤与条件。

  涉黑犯罪有的是政府正常管理无法到达,便寻机而生,有的是权力被买通,黑社会自身有了保护伞。政府管理到达不了的地方,涉黑组织的行为有时就相当于代行政府权力,它具有秩序的定义权与管理权;权力提供保护伞,等于协同作恶,以勾结的方式从社会抽取暴利。无论哪一种,都可以说,权力没有发挥它应当发挥的作用,涉黑犯罪因此得以生存,甚至壮大。这也可以说,反黑的重任一方面要扫除黑恶势力,另一方面要完善政府服务。

  此外,压缩黑恶势力的成长空间,还需要更开放的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合法自治的作用,使社会成员能够在公开、合法、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权利的自我救济,就会使黑恶势力难以自如地鱼肉平民。社会上合法的、正常的、阳光的领域多,非法的、非正常的、晦暗的领域就少,所谓打黑,本质就是以社会的合法、健康、阳光一面压住非法、不正常、晦暗的一面。(肖擎)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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