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彻查法官入股煤矿讨红利
法制日报榆林(陕西)5月25日电 记者台建林 记者25日从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纪委和检察院已组成7人专案组,对神木县法官张继峰入股煤矿讨要1100万元红利一事进行调查。
2005年2月,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张继峰和妻子将共有资产以张继峰的名义与陈某等人合资,受让了宋家沟煤矿。2007年,陈某将煤矿转让给他人。张继峰夫妇遂将陈某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和妻子持有煤矿10%股份,并判令煤矿方给付其1100万元的红利及逾期给付造成的损失。
此案被指定由榆林市横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今年2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原告张继峰夫妇持有该煤矿10%股份,被告应给付两原告2007年分红款500万元、2008年分红款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榆林中院撤销横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官不得经商。而神木县法官张继峰“依法索要违法所得”,舆论一片哗然。
5月24日,陕西省神木县委连夜召开常委会,决定对入股煤矿讨要1100万元红利的法官张继峰进行调查,并从25日起对全县公职人员入股煤矿进行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