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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租屋不登记可罚5倍月租金 大规模入户调查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5月26日01:54
  本报讯 (记者 毕继红) 今天起,请长春市(含四县市)所有出租房屋的市民注意,没到派出所登记的,请尽快登记,没有核查租房者身份的,赶快核查。即日起至9月底,长春将举行最大规模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没有登记租房者身份信息的,最高罚款500元,没有到警方登记的,最高5倍房租罚款。

  民警、保安等组成工作组

  戴工作证入户核查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孟宪武昨日介绍,目前正值外来人员进城务工高峰期,也是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大量变动期,公安机关此次行动旨在摸清出租房屋、公寓、工地、房屋中介等行业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及时发现打击隐藏在出租房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派出所将以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为依托,由社区民警、社区保安员等组成工作组,会同街道、乡镇(村)屯、社区工作人员等,着装整齐、仪表整洁、佩戴工作证、文明礼貌地深入到行业场所、工地、出租房屋中和居民家中进行核查登记,核查承租人员和暂住人员合法有效证件并及时办理居住证。

  因为工作量大,全市派出所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将采取“弹性、错时”工作制,利用早、晚、休息日进行入户核查登记,请市民配合。

  将房租给无身份证的人

  最高罚款500元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当您或周边邻居有房屋出租的要互相提示,租赁房屋行为要依法行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警方特别提示以下几条:

  1.不可在大街小巷乱贴租房广告,出租求租可通过报纸、网络、社区、中介来完成。

  2.出租房屋,房主必须先看对方身份证,否则免谈。

  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出租人不向公安机关登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月租金5倍等处罚;

  5.出租人明知出租房屋有违法犯罪不报告,处以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6.房屋中介机构的法人或业主,要主动把出租房屋信息提供给派出所,以便日常管理。有人上门询问的,如对方无合法有效证件,免谈、免出租。

  7.居民开设的公寓不能日收费,必须按月或按季或年,否则视作无证旅店取缔。来公寓求租者,入住三日内,房主必须将其信息报到派出所。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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