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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讨薪被要求写保证不宣扬 讨薪耗时半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5月27日02:54

  本报讯(实习记者 宋飞鸿 记者杨小刚) 被原供职学校拖欠3300余元工资,一名怀孕4个月的女教师专程从山东赶到西安讨薪。25日,在校方要求下,该女教师写下“不宣扬此事”的保证书后,校方才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23日下午,经过26小时的车程,怀孕4个月、29岁的辽宁女子刘丽丽赶到西安。据她讲,2009年因老公在西安读博,研究生毕业的她在西安的几个民办院校内代课。同年九十两个月,位于西安城东的“西安外贸科技学院”欠了她3328元课时费,数次索要,校方一直未支付。去年12月25日,校方给她写了一张欠条,答应2010年3月10日前全部结清。今年元月,刘丽丽的老公在烟台找到工作,夫妻俩便去了山东。

  但直到3月10日,刘丽丽的工资卡上并未收到工资。刚参加工作的小两口经济拮据,加上腹中孩子已4个月,急需补充营养,刘丽丽瞒着丈夫,坐火车赶到西安讨薪。25日上午10时,经校方多次“讨价还价”,刘丽丽被迫写下了“一年内不会对学校有任何诽谤行为”的保证书,领到了3300元工资。

  该校校长程建华25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丽丽属该校临时聘用的代课老师,因此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防止刘丽丽人为宣扬、渲染此事,损坏学校名誉,学校要求刘丽丽写下保证书作为支付工资的前提。“作为一个劳动者,半年来索要工资的历程,让我感到自己的劳动尊严受到了伤害。”25日下午1时,已踏上返程火车的刘丽丽在电话里说。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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