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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年查办58件医生受贿案 高回扣致铤而走险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27日07:37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营销人员的收入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有关人员,而一些意志力不坚定的医务工作者就被拉下了水。

  一些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从而结伴而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医院采购药品普遍存在“吃回扣”等现象,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从去年起至今年5月,南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受贿犯罪案件58件60人,已侦查终结44人,提起公诉41人,法院已判决35人,均为有罪判决。

  一个系统一年就被查办了58件60人的受贿案,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令人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那么多的“白衣天使”走上了犯罪道路?

  58件受贿案源自一条线索

  “58件受贿案源自一条自行发现的线索。”5月20日,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道,2009年年初,南宁市检察机关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的医院负责人为了拿到更多的回扣,不顾药品保质期,超量采购药品,有的把未来5年的药品一次性采购完成,然后硬性要求医生开大处方推销药品。

  这一条线索引起了南宁市检察机关的重视,该院要求南宁市12个县区检察院密切关注有关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举报。

  2009年4月初,宾阳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县黎塘镇和思陇镇卫生院分别从广西某医药公司购买了大量药品,在该公司的账上记载着给购药单位的销售返还款,而这些返还款的收款人都是使用假名签领。这一情况被迅速上报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经分析,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条牵涉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系统案件的大线索。调查发现,该医药公司业务员在向新农村医疗合作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按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等人5%至10%的回扣,而南宁市12县区所辖的卫生院均存在有关人员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该医药公司回扣的问题。

  对此,从2009年4月开始,南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一次查办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专项行动,58件60人“鱼贯而出”。

  涉案人多为医院一二把手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所查处的这些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医院一把手、二把手以及药剂科一把手等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具有决定权的人员中,这些人利用掌握的权力实施权钱交易。其作案时间主要取决于任职时间长短,“在查办的卫生系统案件中,受贿时间最短的有半年,最长的则达12年。35岁至50岁的犯罪嫌疑人占8成,且大都学历较高”。

  武鸣县更昌医院原院长磨良群可谓是“胃口”最大的一位。他不仅吃医药公司送给的回扣,还“通吃”工程回扣费。

  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磨良群在担任武鸣县更昌医院院长期间,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广西某药材公司、广西某药业公司业务员黄某的关照,从中多次收取黄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36万元。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磨良群在决定本单位购买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南宁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关照,从中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药品回扣费20万元。

  据查,磨良群在为医院购买药品和工程款中,收受回扣费达79万元。

  武鸣县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磨良群有期徒刑10年。

  据悉,从2009年年底以来,南宁市一批乡镇一级的医院院长先后被法院定罪判刑:横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农振有、原副院长农为民、药剂科原主任黄水连;武鸣县中医院原院长潘源浩,武鸣县府城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覃权记,武鸣县双桥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黄彦宏,上林县三里镇卫生院原院长李汝情,邕宁区那楼镇卫生院原院长黄志生,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原院长刘陶安,邕宁区中医院药剂科原主任黄奕雅等,这些人无一“幸免”。

  高回扣诱惑下铤而走险

  据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介绍,南宁检察机关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环节上,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其中药品回扣率为5%至10%,医疗器械的回扣率高达15%至30%。高额的“回扣率”,让医院一把手和有关人员铤而走险。

  2008年6月20日,南宁市邕宁区中医院原院长罗远英代表医院与南宁市某医用设备公司的廖某、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约定,由上海某租赁公司一次性出资购买一台X光机和一台离子电气化前列腺电切仪后,再租给邕宁区中医院使用,该院分3年支付租金给上海某租赁公司。付清租金后,设备归该院所有。为了感谢罗远英,廖某分两次一共送了10万元回扣给罗远英。据调查,罗远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来往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共28.5万元。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远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我们通过对案件调研分析,发现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医务人员走上了犯罪道路。”南宁市检察院一位办案检察官说,其中,医院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医药企业不正当营销手段是主要原因。

  这位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从单位内部讲,在查办的58起案件中,涉案单位都是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内部业务建设,而忽视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不重视对领导和关键岗位的有效监督。从外部讲,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营销人员的收入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有关人员,而一些意志力不坚定的医务工作者就被拉下了水。

  “以上说的都可以归为外因,而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这位办案检察官指出,一些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这些人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从而结伴而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要遏制南宁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潜规则’,一定要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执行招投标制度,增加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药品采购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及暗箱操作等问题。”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法制日报南宁5月26日电 记者 莫小松 常鑫 法制日报通讯员 谭玲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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