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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费改革下月起施行 或扩大征收范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7日08:33
  昨日,有消息称,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

  分析人士称,资源税改革在增加政府税收的同时,将会对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等行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除了提高税率以及计征办法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之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也是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

  东方证券认为,除了提高税率以及计征办法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之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也是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几种资源征收资源税。而改革之后很可能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东方证券同时称,20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转折之年,税收政策将在产业结构转型中发挥非常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由于实施方案已比较成熟,将在新疆实行的资源税费改革并非试点,而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在新疆实行的这项改革,其财政意义大于税制改革的意义,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所征税款将大大提高。

  “资源税改革是中国实现低碳转型的重要措施。”一知名能源专家称,资源税的要义在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效率。资源税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资源税目的逐渐转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朱梓)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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