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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近日公布 中石油税负或增6倍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28日00:00
  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方案仍在等待官方最终敲定。

  5月27日,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最终时间还没有确定。”

  作为中石油油气勘探开发的专业子公司——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多名管理层人士对记者表示,对资源税改革试点一事并不知情,对改革给油气生产带来的影响也没有做细致研究。

  而中国煤炭经济学会秘书长赵家廉则告诉记者,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将于近日对外公布,届时将在新疆全面开展原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先行一步,预计试点时间为半年,从6月初到年底。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可能性较小。”赵家廉说。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将试点选择在新疆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增加资源税征收比例,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支配能力,这与“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经济发展思路一致,也是国家推动新疆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之一。

  另一方面新疆地处西部边陲,作为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内地影响较小,可以将改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积累经验后再在全国推行。

  另有知情者透露,此次改革将资源税定位为地方税种,提高了地方的分成比例,将极大提高地方财力。因此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态度始终是积极的。

  对于媒体报道的将对原油和天然气征收5%的资源税,煤炭征收税率为2%-5%。中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并没有提出不同的说法。

  此前,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称,按照2008年的油价水平,如果原油税率定为5%,中石油资源税将比原来增加6倍。他们认为,按照2%的税率水平征收资源税比较合适。这个税率既保证了资源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增长,又能够考虑到目前石油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

  根据本报记者测算,若以从量计征每吨原油30元资源税,2009年我国原油产量1.895亿吨,那么国家资源税收入约为57亿元人民币;若以2009年国际原油均价75美元/桶、5%的从价税率计算,资源税总额约为52亿美元,是从量征收税额的6.5倍。

  新疆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其中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三大油田均隶属中石油旗下,因而在此次新疆资源税试点改革中中石油受影响较大,中石化则影响不明显。

  另有煤炭行业人士称:“资源税税率设计不会一刀切,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的概率比较大。国家只规定税率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税率。”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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