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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出轨赔偿”协议后再出轨 妻子获赔10万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5月28日01:07

  丈夫因害怕生小孩分家产,背着妻子作绝育手术并有婚外情,夫妻差点离婚。后在双方父母劝说下,签订协议约定,若丈夫再出现婚外情,需赔偿妻子150万元。其后丈夫竟又出轨,妻子依协议获得了10万元赔偿。

  丈夫签“出轨则赔”协议

  洪某系台湾人,与其前妻在台湾生有两个小孩。2001年经人介绍与魏某相识,并于2005年4月在湖北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在东莞塘厦镇居住,未生育小孩。2005年12月,洪某瞒着妻子魏某做了绝育手术,直至2006年12月魏某才发现,当即质问洪某,洪某及其家人均说担心生了小孩会分家产。

  做了绝育手术后,洪某性格大变,经常上网交女朋友,并认识了浙江钱某,两人一直保持密切的男女关系。后被魏某发现,洪某干脆于2007年5月离家出走,与钱某同居,几个月才回家一次。每次回家都借故打骂魏某,逼其离婚。

  魏某难以忍受洪某所为,双方在2007年7月闹离婚,后来在双方家人的劝说下,洪某保证不再犯错才没有离婚,并于2007年7月13日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洪某承诺若再出轨,愿意支付魏某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法院判赔妻子10万元

  不久,洪某又故态复发,再次离家出走与别的女人一起生活。魏某一怒之下,把洪某告上法院,要求与洪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200万元,并要求魏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50万元。

  第三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洪某与钱某的邮件内容、洪某为钱某办理私人电话业务以及汇款给钱某的事实,足以认定洪某存在婚外恋的事实。但魏某根据协议书要求洪某支付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超出了洪某的经济能力,故判决双方离婚,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一审中“洪某支付魏某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判决。信息时报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陈彩云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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