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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关738天无罪释放 称曾遭殴打逼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8日08:46


  这块牌子,骆小林记忆犹新,他曾在这个看守所里关了738天。(图片来源:云南网)

  昨天,骆小林随同两个哥哥一起驾车回老家,他妻子早早地在成都迎接丈夫回家。久别重逢,离别两年多未见面的夫妻俩喜极而泣,抱头痛哭。骆小林回四川后的后续情况,本报将联合《华西都市报》继续关注。

  昨天一大早,骆小林和他的两个哥哥一起驾车从昆明出发,一路上,骆小林显得非常兴奋,骆小林还披露了一些他在看守所的细节。

  骆小林说:“我被宁洱县公安局抓获后,我始终没有承认自己运输毒品的事,根本就不知道毒品的来源,所有笔录,没有一份是有罪供述。警方在称毒品重量时,我不愿意指认,警察就打我,逼我承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我死刑后,我在看守所里整整戴了8个月脚镣,实在太难受了。在看守所我曾经不想活了,但转念一想,如果死了,我的冤屈就永远得不到澄清了。”

  骆小林一进家门,院子里就响起了鞭炮声,亲朋好友早已在他家等候,妻子摆下酒席为他接风洗尘。

  川籍“死刑犯”被关押738天后无罪释放 律师:“疑罪从无”得到尊崇

  昨天,记者先后拨打电话给普洱市中级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宁洱县公安局,但3家单位都拒绝采访。

  当打电话到普洱中院刑庭,准备采访一审判处骆小林死刑的审判长李平时,一名工作人员说:“他(李平)出差去了。”随后,记者打电话到普洱市检察院采访出庭支持公诉的魏芳时,一名办公室人员说:“我不知道公诉科的电话,没有魏芳的手机。”记者打电话到宁洱县公安局时,一名自称是公安局宣传科科长的人说:“要得到县委宣传部同意后,我们才接受采访,而且还要核实记者的身份,记者即使到了宁洱县,也要根据案情,我们觉得可以,才接受采访。”

  毒品包装上无骆小林指纹辩护

  律师6大质疑问“死案”

  昨日,骆小林离开昆明前说:“我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我的辩护律师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骆小林的辩护律师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他对此案提出了6大疑点——

  疑点一

  无能力运输5589克毒品

  骆小林是一个失地农民,东拼西凑买了一辆二手车从事营运,而5589克毒品可能值近100万元。骆小林没有这么多钱,他也没有任何吸毒及毒品犯罪前科,也没有来过云南。他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运输如此大量的毒品。

  疑点二

  3个包车人不知去向

  根据骆小林的供述,他受“二哥”雇佣,从四川来云南,车上除了骆小林外,还有“二哥”等3人。他们曾在昭通市和孟连县住宿过。在孟连时,骆小林曾开车送其中1人到银行取钱,按常理,公诉机关能够提供银行的监控录像和取款交易记录,查实这3人的身份,但至今这3人均不知去向。

  疑点三

  录像显示车上有4人

  骆小林被关押后又发现了新证据:2008年7月22日,昭通市鲁甸县交警大队对骆小林作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里附有骆小林车辆行驶中的照片。从照片可以看到,骆小林所驾驶的车上有4人。为此,李春光特地到昭通鲁甸县交警大队,找到当天摄像头的拍摄情况证实了这一点。

  疑点四

  毒品包装上无骆小林指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骆小林在毒品包装上留有指纹。民警查获的毒品内包装是牛皮纸,外包装是黄色塑料胶带。黄胶带纸显然比牛皮纸更容易提取到指纹,但为什么办案机关却只在牛皮纸上提取指纹而不去塑料胶带上提取呢?可以推定侦查机关实际上在黄色塑料胶带上提取到了指纹,但在发现指纹不是骆小林的,就故意隐瞒事实。

  疑点五

  黑车曾被“二哥”开过

  当骆小林开车把“二哥”等3人送到孟连时,“二哥”曾借用过这辆车。因此,骆小林不知道车上藏有毒品完全合乎情理。

  疑点六

  为何不追查“二哥”下落

  2008年5月16日深夜,骆小林被警方查获其车上有毒品时,骆小林当场就将“二哥”的电话号码告诉给了民警,在他们从四川到云南途中,骆小林还和“二哥”多次通过话,侦查机关应当去提取“二哥”与骆小林的通话记录,证实“二哥”的真实身份,而警方为何不去追查呢?(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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