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已形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和限制竞争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多年来对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早已不限于当年法律的表述,打“擦边球”的人越来越多。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议案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行修改,增加有关有奖销售、不当搭售以及打击商业贿赂等问题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改。该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改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代表议案所提建议草案已有所体现。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尽早提请审议。(法制日报讯 记者郭晓宇)
修改海商法初稿起草工作已完成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完成海商法修改的有关课题研究和初稿起草工作,拟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
海商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共15章278条,分别对船舶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作了规定。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认为,海商法对维护我国航运秩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建议进行修改。
交通运输部认为,由于情势变化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新发展,海商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该部早在前几年即已开始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交通运输部继续抓紧海商法修改工作,尽快拟出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家旅游局调研提出制定旅游法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已多次提出旅游法的立法建议并已展开深入调研。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认为,旅游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旅游立法的滞后影响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制定旅游法。
国家旅游局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政治、社会、文化、外交和对港澳台的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旅游人数大幅度增加,部分旅行社违规经营和恶性竞争,旅游纠纷日益频繁,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加快旅游业综合立法,尤其是民事立法,非常紧迫。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旅游局的意见,建议继续做好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尽快拟出草案提请审议。(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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