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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好人口普查这件大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5月30日09:54
  新华社评论员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人口普查的目的、任务和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等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总量、结构和人们居住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口普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一方面,人口迁移流动数量大、频率高,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普查难度提高;另一方面,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增强,对如实登记的担心等会直接影响普查效果;同时人口数量作为“分母”,与地方政府政绩密切相关,普查工作要做到客观准确,也存在一些难度。这种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用法律保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实践证明,2004年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2006年制定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全国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干预普查数据行为,还有效威慑了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了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使人口普查工作在统计法以外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开展人口普查,有利于全社会共同努力,办好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

  普查人员依法普查登记,是人口普查的基础工作。此次全国人口普查共需抽调600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他们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一样肩负着重要使命。人口普查是一项牵涉面广、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普查人员必须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条例赋予的任务,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面对可能存在的阻力和诱惑,普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是普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决排除错误政绩观的影响,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科学发展观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鼓励、动员和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确保落实普查政策。

  广大群众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是普查工作的根基。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一项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工作,群众性极强,特别是此次普查首次将在境内的境外人员列为普查对象,需要家家户户参加登记,需要每个人支持配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如实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是所有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全体社会成员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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