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行“票决制”加快干部选任制度改革
票决制是干部选任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与其它环节相辅相成。县(市、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一经推开,山西省委组织部将改革的视线投向了干部选任提名制度。
本报记者 曹英 张琴琴
近日,山西省在县(市、区)委推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在全国各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山西省此举能否掀起该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悬念尚未揭晓,记者又了解到,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在酝酿干部选任提名制度改革方案。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票决制”,还是“提名制”,山西省将首先在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上力破坚冰。
“票决制”的山西探索
“票决制”是指县(市、区)委直接管理或提名的拟任免人选以及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由党委常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现,少数服从多数是具体内涵之一。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少数引导多数,少数主导多数。“过去常委会讨论干部,都是‘班长’主动,其他常委不主动,尤其是涉及到敏感、有争议的人选更是不表态、难表态、沉默或闪烁其词,很少有常委直截了当地表达不同意见。”一位基层干部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相对于“议决制”,平等、直接的“票决制”无疑是一种进步。
“我当时的经历就印象非常深刻,在县委组织部工作三年,县委书记没见过几面,但经过公开选拔,最终通过票决上任。”七年前,谢永强竞选山西黎城县黄崖洞镇镇长时就体验过“票决制”。
在山西,黎城、五寨、介休等地都进行过票决制的实践。尤其是介休,从2000年就开始推行干部选任常委会票决制,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先后票决干部18次,共涉及干部941人,其中93.8%获全票通过,6.2%获弃权、不同意票。“从票决的结果看,一开始都是全票通过,后来出现了弃权票、缓议票,再后来又出现了不同意票。”介休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介休“票决制”坚持执行的另一个突出成效是保证了干部人选的质量。如果在常委会上人选以全票通过,对人选本身是一种支持和鼓励。相反如果出现否决票、缓议票等情况,当地市委就会慎重研究决策,或在决策后由组织部门提出分析意见,对人选进行特殊关注和提醒,要求人选本身提交整改报告,自觉改正。同时也促进了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常委们必须严格按照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行事,个人的偏好尽可能淡化。
在已有“票决制”实践的基础上,山西今年上半年以1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实行县(市、区)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下半年将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并将逐步延伸到市级。
制度落实 重在细节
从已有的“票决制”实践来看,操作程序以及相关制度配套上的一些问题,往往制约着“票决制”的贯彻落实。如何使县级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在实践过程中不走样、不流于形式?山西省在一系列细节化制度设计上下了功夫。
“《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回避制度有明文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这次明确规定:讨论的干部人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时,本人必须回避有关事项的讨论和任免。”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的相关人员对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国内不少地区在票决干部时存在每次票决人数过多,票决者不能详细了解每一个被票决者的情况。“过去有的地方召开常委会常常把讨论干部安排在会议议程的最后一项,时间紧,常委们不好发表意见。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这次山西省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每次票决人数不能过多,要留给与会同志充分的时间表达意见。”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更值得关注的还有一个细节性规定:票决人选一般按等额确定,视情况也可差额票决。“如果能够实现差额票决,引入竞争机制,就真的是迈出了一大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基层干部认为。
“事实上,2009年以来,山西省已有几个地市新上任的县(市、区)长都是差额票决产生的。”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处长武传慧告诉本报记者。临汾市以“两推两考两票决”选出8名县(市、区)长的实践效果尤为突出。其中的“两票决”就是指在干部选任上进行市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和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市委常委会议对通过推荐、考察环节产生的12名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确定了10名意向性人选,山西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确定9名差额考察对象后,该市市委全委会又从这9名建议人选中无记名差额票决出了8名县(市)长人选。
“为了让参与决策者充分了解情况,避免‘盲投’,每次差额票决前,我们都通过书面材料和现场说明的方式,全面介绍人选的产生过程、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使每位常委和委员对拟任职人选的情况都有较全面、透彻的了解。”临汾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票决制”在临汾市的效果已经有所凸显。该市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显示,满意度较上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
山西省委组织部部长汤涛表示,将在县(市、区)委常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中进一步加大差额表决的力度。针对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干部任用仍以等额票决为主的现实情况,武传慧介绍称,这需要逐步过渡,为确保“票决制”顺利运行,山西省委组织部的领导还将亲自列席部分县(区)委常委会的干部票决会议。
干部提名制:从源头抓起
票决制是干部选任中的重要环节,但只是干部选任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与其它环节相辅相成。县(市、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一经推开,山西省委组织部将改革的视线投向了干部选任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口,决定着干部选任的导向和最终结果,干部选任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往往源于这一环节。”山西省委组织部部长汤涛认为。
在山西省干部提名工作召开的研讨会上,汤涛明确提出,山西省改革干部提名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变少数人提名为多数人提名,在民主化方面求突破;变封闭运行为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开化方面求突破;变直接动议为先定政策后定人,在规范化方面求突破。
据了解,山西运城市在今年初选配4名空缺县(市、区)长的实践中,就在干部提名制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今年3月份履任运城市稷山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李亚丽深有感触:“这次县(市、区)长选任中,市委明确任职条件后首先将初始提名权下放到了县里,由县里的四大班子人员、正科级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等进行民主推荐,并且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基层对干部人选是很了解的,这样,人选的基层工作成绩、社会形象、口碑等直接决定了能否被提名,非常公平。”
和李亚丽一样在第一轮民主推荐中获得提名的,还有运城其他县(区)和市直单位的16名初步人选。在这一基础上,运城市委又按空缺职位1∶2的比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会遴选民主推荐,从17名初步人选中确定了8名意向人选;最后组织市四大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记名推荐,再推出6名意向人选参加差额票决。这样,三次推荐、三次淘汰,干部提名推荐的主体和层次由单一趋向了多元,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逐步由大到小,使被提名推荐人经过反复比较、层层筛选,保证了最优秀干部的最终胜出。
在山西省干部提名工作研讨会上,运城已经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做了交流介绍。下一步,山西省干部提名制度是否会借鉴其有益之处,又将有哪些具体方案,尚待观察。不过,汤涛强调,在具体操作中,将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的关系,扩大民主与知情参与的关系,单项工作与整体配套的关系,提名权利与提名责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