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渠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门口发生一起中学生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杀害渠县中学的同学王春龙。日前,渠县警方公布了李某的杀人动机和作案过程。
据警方调查,李某和王春龙本为渠县中学同班同学,两人关系曾很好。后李某降到高二去听一段时间课,但保留高三学籍,因此报名将参加今年高考。今年5月中旬,李某要王春龙在高考时将答案传给他,王春龙当即予以回绝。李某对此怀恨在心。
5月24日18时许,李某放学后到渠县渠江镇八一街的“宏帛”超市二楼,用9.6元钱买了一把单刃水果刀,并藏于其租住房附近一草坪内,然后回到渠县中学上夜自习。21时20分,上完自习课的李某从学校回到租住地,将草坪内的水果刀取出藏于右裤包内,搭乘摩托车等候王春龙下自习。21时40分左右,下晚自习回家的王春龙行至渠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门处时,李某拔出水果刀,从背后向王春龙扑去,并用刀猛刺其背部、颈部。王春龙连中数刀后倒在血泊中,经渠县人民医院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遇害者亲人情绪稳定,渠县中学的师生受到心理疏导,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渠县教育局和渠县公安局提醒广大考生,不要听信一些所谓的“买卖高考试题答案”传言,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