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46号)安排部署,5月25日至28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五督查组对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潼南县、大足县人民政府及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与市有关部门同志一起,先后到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接龙铁矿、大足县胡家沟建材有限公司、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云天化股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长寿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科技学院等8家企业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
通过对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查组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迅速落实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部门通力协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督查组指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势仍然严峻。重庆具有特殊的市情,自然条件差,制约因素多,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今年以来,虽然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稳中有降,没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是较大事故非常突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希望相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上升的不良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不力、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其中有些企业的问题还很严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个别企业对国办发〔2010〕15号文和安委明电〔2010〕1号文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力,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安全生产年和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针对性不强,安全检查不深不细;隐患排查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够大,台帐不健全,个别企业甚至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督查组建议,重庆市要吸取近年来重庆在安全生产上的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治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问责制度。立足于事故预防,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重庆期间,孙华山与重庆市副市长刘学普就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交换了意见。在听取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后,孙华山指出,重庆市这几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成效,重庆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六年下降,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重庆市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启动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建立安保互动,积极探索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监管监察队伍,监管能力有效提高。下一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认识;对于新建项目要严格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结合重庆市自然环境的特点,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树立安全执法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推动科技兴安,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把事故预防作为安全与保险互动机制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
据了解,重庆市道路交通已连续37个月、水上交通已连续83个月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六年下降。重庆市政府将2010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提出了“2012年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在全国排位不低于人均GDP在全国的排位”的目标。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