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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虚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偷税最高罚款5倍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5月31日11:58

    海口地税局下发通知,规定:

  虚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偷税最高罚款5倍

  近日,海口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如虚报价格造成少缴税款的,一经查实,除补征交易双方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并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处以少缴税款5倍的罚款。

  通知规定,房地产交易办税可委托代理,代理人须提供交易当事人的委托书。卖方可代收代缴买方应缴的契税、印花税。

  对于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涉税事项的,通知规定,可通过海口地税局网报系统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缴买方的税款,并凭房产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所属分局的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应的完契税完税证或印花税电子转账税收完税证。不再打印纸质房地产税收证明书。

  对于纳税人完税后又取消交易的,通知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须在原交易协议上签署“撤销此交易”的字样,并盖手印(单位须签章)确认,同时提供原房产证(撤销土地交易时须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办理窗口申请办理退回相应税款(不含印花税)的手续。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涉税事项后申请退税的,由所属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

  通知还规定,纳税人虚报价格造成少缴税款的,一经查实,除补征交易双方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并按偷税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处以少缴税款5倍的罚款。 (税 宣)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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