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暨军民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省委决定:
暨军民同志任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徐宇宁同志任中共温州市委委员、常委(列曹国旗同志之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衢州市委常委、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杜康同志任中共衢州市委委员、常委(列徐旭同志之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浙江省农业厅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免去唐一军同志的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浙江省委
2010年4月20日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