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科员凌伟,海淀区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梁敏进受贿案一审宣判。
位于方庄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后认定,梁丛林共收受贿赂291万元,凌伟收受贿赂281万元,梁敏进收受财物合计21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丛林有期徒刑14年,凌伟有期徒刑13年,梁敏进有期徒刑12年。法院同时判决3人在案扣押的现金、汽车等款物予以没收。
其中,梁丛林、凌伟曾在国美税案中应黄光裕请托提供帮助,为此分别收取国美电器公司50万元贿赂。两人在黄光裕被抓后遭揭发落马,并在到案后揭出了伙同海淀国税局梁敏进收取一家企业600万元巨额贿赂的事实。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