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其分支机构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并要求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
该文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新的信贷项目和发债融资时,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
此外,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银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
两部委还要求各省级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监局,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上述通知,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
6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自法人系统内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情况、特别是落实上述通知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该文提出,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政策协调合作,注重配合政府加强对借款人、纳税人、债务人的监督约束,对失信者实施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增强政策合力,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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