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邓慧玲)今日起,珠三角地区将实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珠三角地区将从今天起,对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对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同时实施安装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要求。
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IV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可比同类型国III标准的降低50%。
执行新标准后,珠三角地区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允许新标与旧标车辆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