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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未成年人刑案两多两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1日07:32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杨梅花 徐吉童

  在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冯尊琴的办公桌上,有两本厚厚的未成年犯回访记录本。为了确保每一个经手办理的未成年犯都不再出现反弹,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回访环节上大做文章。

  据了解,为了能够在开庭时准确地给失足青少年把脉,徐州法院建立了“三表一报告”庭前调查制度,即未成年人家庭调查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表、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意见书、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未成年人综合测试题,从而全面把握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心理状态等情况。

  “对于涉世未深的少年犯,进行心理辅导就是一种有效的帮教方式。”徐州中院少年庭庭长王韧介绍说,心理辅导目前已被徐州法院普遍采用,为200多名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心理辅导,促使了被告人当庭悔罪、接受改造和矫正。

  近年来,在徐州两级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努力下,“音乐人帮教基地”、“三母教子维权基地”、“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义务帮教服务基地”等利用社会资源熏陶、关爱失足少年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类型的帮扶基地建成达25个。

  为了让未成年犯真正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徐州少年法庭法官做了大量庭审之外的工作。2006年,徐州贾汪区联合十部门出台《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因犯罪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校不能取消其学籍;云龙法院少年法庭与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开展“大学生牵手缓刑少年”帮教活动。几年来,徐州法院共帮助100多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园。

  近年来,徐州两级少年庭审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现“两多两少”特点,即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多,服判不上诉的多,抗拒改造的少,重新犯罪的少。爱心帮教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报徐州5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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