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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1日07:52
  本报讯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雷文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生肇事司机逃逸等情况,受害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有望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近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使用内容为两项:一是受害人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二是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将进行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范围为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须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

  救助基金的来源为,从强制险中抽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按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基金孳息;向事故责任人的追偿;社会捐款;其他资金。另外,新增加了两项资金来源,一是小型机动车特殊号牌拍卖收入;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后,将实行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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