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渊忠彦(1880年—1950年)生于日本明治时期的福岛县,1905年毕业于京都大学法学部,历任东京地方裁判所庭长、大审院法官、东京控诉院民事上诉庭庭长,1947年至1950年担任日本最高裁判所首任长官。
三渊忠彦1925年从东京控诉院辞职后,曾担任三井信托银行的法律顾问,并在庆应义塾大学讲授民法、举办法制讲座。他撰写《信托法释义》、《信托法及信托业法》等著作,积极支持信托受益权的“债权说”,推动了日本信托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相互契合,促进了日本信托制度的本土化。
三渊忠彦担任日本最高裁判所首任长官期间,为构建以1947年《日本国宪法》为基础的新司法体系而鞠躬尽瘁,开启了二战后日本民权保护和司法独立的“三渊时代”。例如,他重审了东京高等裁判所已判决的一起长野县强盗杀人案,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东京高等裁判所的判决,彰显了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法治精神。又如,在轰动日本的1949年浦和充子事件中,他围绕国政调查权和司法独立权关系问题与国会参议院法务委员会展开激烈辩论,消解了国会参议院法务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的宪法根基,维护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捍卫了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此外,三渊忠彦通过宣判大量政治犯无罪、矫正误判案件等司法实践,赢得了日本民众的广泛信任和爱戴。
张京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