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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使中产阶层凹陷 中国社会现“M型”分化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01日16:17
  中产阶层是指“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人群”。以此标准对照当下的中国,目前的高房价使中等收入层望而却步,而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则根本不能成为“中产阶层”

  近一个时期,“蚁族”成为网络、坊间流传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蚁族”,特指“80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这个群体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或虽工作但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这个庞大群体的出现绝非偶然,其中高房价是主要原因之一。

  “蚁族”的出现昭示中国的社会结构可能出现“M型”分化。

  高房价使“中产阶层”凹陷

  自2009年初开始,城市房价出现了又一轮的报复性上涨。尽管自今年4月中旬以来国务院新一轮调控房价的措施密集出台,由于政策效能的发挥需要一个等待期,高房价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现今城市的高房价即便对收入居高的中等收入家庭而言都难以承受,更何况对一般中低收入家庭了。

  现今的中国社会,贫富日益悬殊,原地踏步就会变成中低阶层。而房价的高歌猛进,使一部分中产阶层已经开始陷下去。

  “M型”社会是日本趋势学者大前研一以日本近20年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类型的判断。即,原本人数最多的中等收入阶层,除了一小部分能往上挤入少数的高收入阶层,其他大多数沦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原本的中间阶层凹陷下去,变得很小,于是社会像个被拉开的“M”字。

  实际上,也就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状况分化,富者越来越多,财富快速攀升;而同时,随着资源重新分配,中产阶层因失去竞争力,而沦落到中下阶层,在中间这块,忽然有了很大的缺口。跟“M”的字型一样,整个世界分成了三块,左边的穷人变多,右边的富人也变多,中间这块忽然陷下去。

  联系中国现实,笔者一直不太倾向于(或比较慎重)使用“中产阶层”一词,而倾向于使用“中等收入层”,是因为按照比较流行的定义,中产阶层是指“拥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自己买房买车,能够将收入用于旅游、教育等消费的人群”。以此标准对照当下的中国,这个阶层当属高收入层;目前的高房价使中等收入层望而却步,而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则根本不能成为“中产阶层”。本来,“蚁族”属于高学历、有理想、有能力的新一代,通过奋斗最有可能跻身于中产阶层,然而高房价使这种可能变得遥不可及;更有甚者,买不起房的中等收入层非但不能跻身于中产阶层,而且也变成了实际的中低收入层,“M型”社会在中国的出现并非危言耸听。

  众所周知,中产阶层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核心力量,最稳定的社会结构(类型)是橄榄型或倒U型。“M型”社会的出现使中低收入者要么成为“房奴”,以透支上一代的养老金、医疗金及自己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及子女养育为代价,要么长期跻身于“蚁族”,无论哪种情况,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个人的自我实现都是负面的。

  使中等收入层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产

  造就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以实现社会结构的优化、从而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协调发展,业已成为中央高层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在这一前提下,解决目前的高房价问题以保障中低收入层的住房权, 使中等收入层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产阶层,使低收入层(例如“蚁族”)有可能成为中产阶层,就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同吃、穿、行、医一样,住房权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它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住有所居和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权利。住有所居的权利是人权,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它是住房权的最基本的内容。流离失所,露宿街头,或者像“蚁族”那样聚居,不仅让一个人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水准和做人的尊严,甚至直接威胁其生存。因此,让所有公民都有房可住是现代政府对其公民的最低责任。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权利也属于人权的范畴,但是它区别于作为社会权利的住有所居,是一种自由权,人们有权选择适宜的住房,也是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

  如今主要通过社会保障渠道(例如廉租房、公租房)解决低收入层的住房问题在社会各界已基本达成一致,而对如何解决中等收入层及潜在中等收入层(例如“蚁族”)的住房问题尚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对这类人的住房问题,在高房价的背景下,单纯通过市场或通过政府加以解决都是不现实的,可通过市场、社会保障和其他多种渠道综合加以解决,当务之急是有效遏制高房价。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坊间喻为“新国十条”,其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可暂停发放三套房贷等规定,应该说,比近年历次采取的措施都严厉,意在打击投资性及投机性购房,其对遏制高房价的效应应当是可以预期的。

  即便如此,由于我国目前尚处在经济加速发展期、城市化加速推进期,且房地产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的地位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因此,希望通过政府调控实现房价大幅度回落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中等收入层及潜在中等收入层的住房问题以造就和培育真正的中产阶层,政府可考虑多管齐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等综合措施。

  中等收入层实际也可细分为中高收入群体、中间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等具体层次,“蚁族”即便如媒体所说目前处在低收入层,也是最有可能进入中等收入层的群体之一。对其中的较高收入者,可通过政府干预的限价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其中处在中间收入层次的人士,可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其中较低收入者及实际的低收入层,可先通过经济租用房解决住房问题,然后过渡到购买经济适用房乃至商品房。

  当然,解决中等收入层及潜在中等收入层的住房问题,其根本之道在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使“蚁族”成为中等收入层,使中等收入层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实现自己的住房权。(作者:李迎生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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