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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不应该玩“密室游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6月02日01:01
  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虽然有消息称年内即可出台,但又有消息称各界对《工资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参与该条例制定讨论的学者甚至透露,由于阻碍重重,特别是遭国有垄断企业反对,《条例》即使进展再快,也难以在年内出台。

  清楚地记得,在2009年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言之凿凿,《工资法》正在酝酿之中;到了今年,已经由法律《工资法》降格为行政规章《工资条例》,“改善劳动者收入的根本性制度保障”之重任已经落空;到了现在,年内出台又变成了“难以在年内出台”。

  《工资条例》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争议多,既得利益者设置重重阻碍,本就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其实,大胆坚决地拔掉既得利益者“拦路虎”,仅仅是《工资条例》“扭转分配不公”的第一个姿态。现在,一遇到垄断企业反对,就难以年内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工资条例》如此懦弱的第一个姿态,那么,弱势群体对《工资条例》还能抱多大的期待呢?

  新闻报道沸沸扬扬了近3年时间,《工资条例》依然是“养在深闺”,让人无缘识得真面目。现在传出“企业家、工人和学者都表示疑虑”,没见草案,真不知道疑虑从何而来?说“阻碍重重”,也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究竟是那些“阻碍”。说穿了,《工资条例》目前依然是在玩“密室游戏”,在极少数人之间讨论,置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不顾;依然是在先征求既得利益者、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意见,使各方的利益博弈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事关利益分配的调整,《工资条例》要得到众声叫好,注定是不可能的。如果说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生产蛋糕”,那么利益分配改革则是“切蛋糕”,这对操刀者来说,注定是需要大智慧和大胆量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是我们力量之所在。《工资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也一样,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靠群众来贡献智慧,靠群众来给予“操刀者”的勇气和决心。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开门立法,有利于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与法律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有利于体现民主和法制的关系。现在遇到重重阻碍的《工资条例》,要想承担起公众的期待,要想担负起历史的责任,就应赶快放弃“密室游戏”,开门立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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